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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行政执法类申论写作范文
2024-11-12 09:43
来源:政华公考

2025行政执法类申论写作范文

推进法治建设积蓄复兴能量

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在网络方面,法治不健全,网络诈骗时有发生;在地域方面,法治建设不平衡,偏远区域法治力量薄弱。在思想方面,部分领导官员法治思想认识不足,让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践踏法律尊严。这些都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究其原因在于法治建设不完善,仍有“人治”代替“法治”。因此,我们要以法治建设助推国家发展。

法治建设是公民自觉识的“助推器”。我国法律的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要懂法、知法、守法。公民意识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当前中国式过马路屡禁不止,已经演变成“特色”;高铁霸座时有发生,变成某些人群的“个性”;网络谣言四起,造谣者逍遥法外。这都体现了我国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政府在普法宣传方面力度不足,部分事件的违法成本过低。这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阻碍了国家法治化进程,是一块大的“绊脚石”。因此,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搬开“绊脚石”,才能让我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

法治建设是政治环境清明的“防腐剂”。《淮南子》书中有云:“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规矩即法治。法治建设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主要是人民群众权益的维护者。但是我国的部分领导干部贪污腐败严重,私下进行权钱交易,存在利益输送,官官相护。甚至为了钱财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频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干部队伍中“蔓延”,这损害人民权益、影响政府公信力、败坏社会风气。根源在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要打虎,也要拍蝇,才能树政治清明之风。

法治建设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当下社会不断变化发展,利益错综复杂。因为个人利益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数不胜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因为“插队”,两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大打出手;因为“口角”,涉事双方在街边路口唾沫飞溅;因为“占座”,霸座者怡然自得……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因为生活中的琐事可能演化成一场不能化解的纠纷矛盾,甚至演变为更深层次的刑事案件。这都是我国法治建设不够细化。法治的细化完善能够让社会治理的细枝末节都有法可依,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底气,给予法律保障。因此,要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让其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支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治建设之路任重道远,我们要以法治建设促进公民意识自觉、社会秩序和谐、政治环境清明,这样才能为我国早日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蓄积力量。

 

建设法治政府助推国家现代化

《韩非子·喻老》云:随时以举事,因资而立功,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中国发展已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对于法治需要日益强烈,人民也迫切需要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关键一步。所以,我们要有限建设法治政府,助力法治社会形成,助推国家现代化建设。

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压舱石。“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从《宪法》修改,到《民法典》颁布;从《电商法》出台,到人大香港法案的高票通过;从《婚姻法》的修订,到《反国家分裂法》的实施。大到国家宏观层面,小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无处不体现出国家对法律的科学设立,也体现了人民对法治政府的强烈需求。因此,立法呼应民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先手棋”。

敬畏法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定盘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执法人员对待法律的态度,直接关系着法治政府的建设。近些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是有违法者的屡教不改,但另一方面恰恰体现出执法人员不敬畏法律,拿法律作为体现个人存在的工具。沙河街道执法队引入律师的做法,纠正了执法人员对待法律的态度,让他们明了敬畏法律本身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因此,对法律心存敬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助推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自数千年前以来,法律以规则的形式存在时,就已代表了在一切之上的超然地位,法律虽为民所创,但是也要求所有人遵照执行。自古以来,就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不阿贵的说法。所以,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建设法治社会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是形成法治社会的先决条件。科学立法,敬畏法律,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关键、核心、基础。要稳步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助推国家现代化。

 

让法治成为一种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以法治护航改革,需要党员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规则意识。法治思维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治思维又表现为一种合法意识,任何行为首先要求合乎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比如,法律制定要遵守立法法。又如,合法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对法律、规则保持敬畏,不打“擦边球”、不走“灰色地带”不仅要合法行政,还要合理行政。不能为了只追求结果而不遵守法律规定。

法治思维少不了程序意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权力的行使之所以需要严格程序,就在于权力具有一定强制力,程序性规定能有效避免权力滥用。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摒弃只要结果不要过程,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片面思想,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程序的同时,认真遵守程序,避免让程序沦为“形式”和“过场”。

法治思维要有权利义务意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法律是平衡的艺术,通过权利和义务调整社会关系;法律也是解决矛盾的公器。法治思维要求党员干部有权利义务意识,从权利、义务两个纬度认识、分析、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不管是旧矛盾还是新问题,都需要弄清事实,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而公平、合理、妥善处理问题。

法治思维还要求具备契约意识。言不信者,行不果。契约连接企业、构成市场、影响社会,背后孕育着平等、诚信的品格。我们强调党员干部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有契约意识、契约精神,尊重企业或个人的理性选择、首创精神。同时,地方党员干部对群众和企业也要信守承诺,不能搞“新官不理旧账”那一套,而应致力于构建公平、诚信、优质的营商环境。

法治思维还表现为权责意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只要拥有权力,就必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体现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同时,权责应相当,在明确责任、强化责任的同时,也要避免出现追责不够精准、泛化、简单化的问题。只有强化权责意识,才能激发出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强大动力。

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让法治理念真正融入广大党员干部头脑和精神,让法治思维成为思考习惯,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行稳致远,法治中国建设才能达到更高水平。

 

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恒久的话题,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人们便开始思考如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社会公正又是一个长谈常新的话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正总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社会公正始终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相随。

近年来,社会公正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在一些引起社会关注的“炫富”与“仇富”事件中,背后的症结往往也被归结到社会公正问题上,可以说,当前社会上的很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都不同程度的与社会公平问题联系在一起,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需要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地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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