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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申论范文
2024-11-09 06:09
来源:政华公考

行政执法申论范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彰显法治的力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国家法治的力量。树立法律权威,就要使法治原则渗透到国家与社会每一层次、每一角落,让全体公民信仰法治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

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是法律的目标之一。法律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权威,借助法律权威调整社会关系,从而规范社会秩序。从法律发展史的角度看,法律权威的确立需要经历依靠国家强制力的过程。韩非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西晋时期,朝廷讨论过法律瑕疵问题,门下省提出:“若常以善夺法,则人逐善而不忌法,其害甚于无法也。”这是说对于生效的法律,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

法律的制定需要考量经济、社会状况,考量文化传统、民间习俗,而法律的具体内容则更需要符合社会秩序构建以及国家政治需求。一部符合国情、适应社会需求、能够实现秩序与公正目标的法律,才是一部好的法律,才能算得上善法。制定法律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一部善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讲规矩的社会”,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立善法。当然,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依然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甚至还有法律打架的现象,也就是说立法瑕疵仍然存在。但是,法律完成制定、公布程序,发生效力以后,即进入执行阶段。对于公民、法人而言,正在生效的每一部法律都具有严肃的权威,必须严格遵守。而对于法律内容中的瑕疵,可以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通过正常程序向立法机构提出,推动立法机构进行修改、完善。应当明确,生效法律中存在的瑕疵,不能作为违反该项法律而免责的理由。如果以法律有瑕疵为由而违反法律,则会严重侵损法律的权威性,进而从整体上影响法律实施,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树立法律权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司法机关就应当发挥好自己的功能,提升自身的法治定力司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者,广大人民群众能否形成对法律的遵守与敬畏,与司法机关能否正当履行职责、公正实施法律密切相关。所谓“法治定力是要求司法机关做到两个自信,即法律自信和功能自信。首先,司法机关必须忠于法律,对于立法机构通过合法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严格适用。司法机关应向社会表明一种态度,即在司法程序中,生效法律必须获得严格遵守。其次,司法机关还必须对自身功能充满自信,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事项,司法机关拥有最终裁决的权威。利害关系人可以发表意见,媒体可以进行评论,但对于事实的认定、法律的运用、行为性质的判定与处理,只能由司法机关主持,其他任何人或机构不得干预。

司法机关的法律自信、功能自信,可以向社会传递一种信息,就是司法机关忠于职守,有能力维护法律权威,并通过司法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行使职能的原则是坚定法治立场,维护国家利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所有其他外部因素,可以纳入合法裁量之中,但司法活动本身不能受外部因素影响。司法机关必须忠于法律、严格程序,对自身履行司法职责的能力与作用充满自信。只有这样,法律权威才能树立,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提升,社会主体的法治自觉才能形成。

 

奏响社区治理的“三部曲”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们要锐意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奏响社区治理的“三部曲”。

近年来,我国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及产品应用于社区治理当中,社区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给群众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倒逼政府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加入社区治理工作中来,成为政府的得力帮手,社区治理的协同化水平明显提升,群众的自治意识显著增强。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美,邻里关系变得越来越亲,全社会变得越来越和谐,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越来越高。

同时,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社区治理还存在一些不足。城镇化步伐加快,大量农民变市民,对城市公共服务数量、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人口老龄化比率逐年提高,如何让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成为一个时代课题……人民群众期待着能够享受到更加优美、安全、和谐的环境,更加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丰富的休闲娱乐服务,以及更加高效、便捷、务实的政务服务环境……这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多措并举,努力奏响社区治理的“三部曲”。

奏响转变治理理念的“开头曲”。社区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群众等各方共同参与,一起努力。要转变传统的行政式的社区管理理念,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引导社区强化自治,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社区事务,政府不宜介入过多的具体事务。

奏响健全治理机制的“圆舞曲”。要建立政府、社会、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明确政府负责政府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的“大事”,社区负责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的“小事”,群众负责个人事务和市场服务的“私事”,形成大事快办、小事共办、私事自办的长效机制。建立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坚持“找事、分事、办事、反馈评估”的“四步走”工作法,完善工作链条,确保社区大事小情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要完善社区自治机制,指导社区成立楼委会、议事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制定《小区楼规民约》等制度规则,建立“小区事、大家议、协商办、共监督”的自治管理流程。

奏响突出治理重点的“交响曲”。坚持问题导向,深度聚焦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就医就学、生态环保、出行安全、养老服务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产品与服务的应用,让科技为社区治理赋能,促进社区治理智能化、便捷化,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区治理关系重大、任务繁重。只有充分凝聚政府、社会、群众各方力量,才能奏响社区治理和谐美妙的精彩乐章。

 

“执法”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自古以来,法律的权威地位不可撼动。审视当下,公路超载超限现象屡禁不止,被形象地称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暴力抗法等问题都为依法治超埋下了隐患。故此,要想尽快跳出越管越乱的怪圈,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创新执法和科学执法。

执法不是儿戏,必须要严格。严格执法意味着秉公执法,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主体恪守职责,勇于纠正执法行为。当前治超工作中出现个别执法人员对超载车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指挥超载车辆从小路逃逸,这种随意执法、人情执法的现象,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让执法成了儿戏,严重损害司法尊严。因此,执法人员必须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办事,强化依法执政意识。同时政府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人员追究其相关责任,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不是守旧,必须要创新。在以往的治超治限工作中,由于科学技术的滞后,导致执法水平偏低,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手段单一,执法存在盲区。加强科技研发,能够为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从而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诸如电子秤、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自动测重仪等高科技在南非、日本等国家的应用,对治理超载超限收效甚佳。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大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地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为加强路政执法创新技术载体,做到高效执法。

执法不是滥罚,必须要科学。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背离了执法的初衷,执法目的趋利化严重,不仅不利于规范行政管理,还让地方政府执法与利益沾边,难以塑造执法公信力。在治超工作中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将执法简单地等同于罚款、

收费,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重缺失。因此,必须加强执法培训,让执法人员明确执法目的,提高执法素养,做到科学执法。

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公路运输超载超限已成为世界性难题,坚持严格执法、创新执法、科学执法,不仅仅是解决超载超限问题的灵丹妙药,更是构建法治型社会的妙计锦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才能早日成就法治中国梦。

 

践行群众路线 建设法治国家

清代唐甄在《潜书• 抑尊》中曾提到“善治须达情,达情始近人”,意思是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须通晓民情,而通晓民情的人必定需要亲近群众。这句话强调了践行群众路线、了解民情民意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性。

当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对生活的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再局限于衣食住行等物质方面的“硬需求”,而是更加强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软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全面打造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型政府。那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毋庸置疑,需要的是坚定的践行群众路线,坚持知民意、解民忧、帮民难、安民心不动摇。

只有在工作作风上满怀诚意,为民谋利,高效热情的为群众服务,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可与满意,为建设法治国家夯实群众基础。有个一站式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被人民群众亲切的称为“许厅长”。他敢于“舍弃自身利益、为民办事”,当群众办事需要来来回回往返数次的时候,他敢于通融,高效的为群众办事;当群众面对集体利益损失不紧不慢的时候,他敢于“教育”群众,确保群众利益。这样一个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满怀诚意的工作人员怎能不受到群众的爱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我们的法制工作人员需要向“许厅长”学习,真正做到遇事为群众考虑,遇利为群众争取,这样我们的法制建设就会得到群众的支持,依法治国就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只有在工作方式上创新方法,学会用新办法亲近群众,才能做到通晓民情民意,落实各项政策法规,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国必须做到科学立法,科学立法除了需要专家论证,更需要调查民意。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群众不愿意接触法制工作者,甚至避之而不及。实际工作中基层法制工作者面临着老办法不好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的尴尬。这就需要基层工作者找“借口”和群众接触,“到你家打点热水”、“跟您借个火”“帮忙打听个路”……都是基层执法人员和群众接触的窍门。但也正是这些细心而用心的方式推动了群众法制观念的进步,推动了案件的侦破。

只有在工作能力上不断提高,讲究与群众沟通的技巧,才能融入群众,发动群众,做到万众一心,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动力。“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依法治国必须做到全民守法。正如卢梭所言“真正的法律并不是刻在大理石上,而是刻在人民的心中”,法制是一种信仰。但是群众也经常会因法不责众而“有意”触犯法律,比如公共场合大家都在吸烟,我也跟着吸了;比如大家都闯红灯,我也跟着……基层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些违法行为的时候不能过于严厉,而是要讲情、讲理、讲法,采用柔性执法。和群众深入沟通,让群众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才能让法治信仰的种子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才能发动群众去维护法律尊严“民之所思,我之所忧;民之所忧,我之所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是我们的使命,同时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只有一如既往的践行群众路线,从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能力等方面下功夫,久久为功,善始善终,才能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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