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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热点积累申论素材
2024-12-30 02:55
来源:政华公考

跟着热点积累申论素材

以司法救助彰显公平正义

【关键词】司法救助制度

【事件】今年是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十周年。十年间,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健全,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群众提供辅助性救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人民群众撑起了一把“暖心伞”。

【点评】

“我有了开始新生活的希望!”收到司法救助金后,云南建水的王先生激动之情溢于言表。此前,身患残疾的他因司法案件中经济帮助费落实困难而陷入困境。法有尺度,亦有温度,当地人民法院干警了解情况后伸出援手,为他申请了司法救助,解了燃眉之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要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就需要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2014年,《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印发,明确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经过十年的探索优化,司法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将为困难群众送去更多温暖。  

实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让暖心保障最大限度覆盖所需群众,需要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在重庆,人民法院研发司法救助智审平台,实现司法救助案件启动、困难情况核实、救助资金发放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浙江磐安,检察院构建大数据模型,助力实现救助线索的智能筛选和救助金额的精准测算;在北京,为更好服务流动人口,检察院工作人员跨越千里将救助金送上门……致力于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把大数据与“铁脚板”结合起来,把技术驱动与靠前服务结合起来,司法救助工作的效率和精准性得以不断提高。  

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必须写好“后半篇文章”,推动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紧密配合,实现从“雪中送炭”到“温暖常伴”。湖南一对年幼姐弟因刑事案件负伤,医疗负担沉重,当地法院联动民政、教育等部门,在司法救助外为其提供家庭低保、助学减免等一系列保障;四川一企业资产处置困难,职工债权难以清偿,当地法院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共助模式,携手社会慈善力量保障企业职工权益。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畅通司法机关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爱心力量,才能将扶危济困的保障网越织越密。  

一头牵着民生福祉,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十年来,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彰显了法治温度,让公平正义更可触可感。面向未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改革之力打造全链条、高效能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系,必能进一步彰显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显温度

卖了17份“拍黄瓜”,获利34元,被罚5万元……不久前,司法部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一家餐饮店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售卖“拍黄瓜”遭遇“小过重罚”的案件。

小小一份“拍黄瓜”,里面有营商环境大文章。“拍黄瓜”被处以高额罚款,源于脱离实际的“机械执法”。一段时间以来,除了加强监督力度、及时纠偏纠错,从中央到地方,先后为“拍黄瓜”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优化行政许可,既守住了“舌尖上的安全”,又减轻了经营主体的负担。事实证明,破解基层执法难题,关键在于增进执法为民的担当,真正把群众的“关键小事”当成自己的“心头大事”。

一线执法部门与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行为对群众利益影响很大。对小摊小贩的“小过重罚”,对工商企业的逐利执法,影响的是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动摇的是对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信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得把经营主体的“体感”作为重要的衡量尺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优化营商环境从哪里破题?解决好经营主体的身边事、烦心事,就是很好的切入点。比如,一些地方行政检查“烦企扰民”问题突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时有发生,经营主体不堪其扰。司法部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某企业每年要接受上百次行政检查,部门多、频次高、标准不一,这种“车轮战”让企业疲于应付、负担沉重。民之所盼,就是政之所向。从“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到“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行政执法的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条条都是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把改革抓实、把实事办好,就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防范不当执法误伤营商环境,监督不能有死角和空白。一方面,行政执法到哪里,监督就得跟进到哪里。近年来,各地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很大成效。然而,一些地方仍存在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影响了经营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需要实现监督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有效督促执法者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实现行政执法质量的整体提升,不能满足于“就事论事”,而要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根源在哪里,同类问题还有没有?以个案纠错带动类案整改,解决行政执法存在的共性问题,方能实现监督一案、治理一片。

行政执法既是观察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也是反映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显温度,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把经营主体的“法治需求”变为对执法部门的“法治要求”,用情用力消除“温差”“落差”,定能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振发展信心。

 

中纪委机关报:不能以自我感受代替群众感受

要求村民一律清除家门口自发种植的“杂树”,便于之后统一种植蔷薇、月季等花木,但部分村民对此难以接受:父辈种下的树岂能说砍就砍;铺设盲道用不锈钢材质,对盲人却存在安全隐患,雨雪天走在上面极易打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什么到头来群众不买账?细究起来,以自我感受代替群众感受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以自我感受代替群众感受,看似好心,也在做事,但实际上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在作怪。不了解基层、不掌握实情,违背客观规律,却自我感觉良好,习惯于大包大揽“替民作主”,自以为是的“为你好”,这样的行为,换来的只会是徒劳无功、群众无感。

出现“自我感受”失真,根源在于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现实中,有的为群众办实事执“我认为”,不做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对群众的关注和需求一知半解,“剃头挑子一头热”,为群众办事却没群众啥事,缺乏沟通和互动。如此,即使做了些事,群众也认为不过是交差,不会打心眼里认同;有的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凭主观经验“想当然”,不能将“国之大者”与“民之小事”贯通,以行政命令代替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引导,既脱离实际、延误工作又影响干群关系。这样的“自我感受”,自然代替不了群众感受,也换不来群众的满意和获得感。

防止“自我感受”失真,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群众服务,就要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成为最直接、最广泛的受益者。切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既要深入,还要务实。走形式的东西要取消掉,不管用的东西也不要搞。做不到的就宁可不讲,讲了就要坚决做到。同时,要注重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查找制度、能力、作风等方面的短板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办法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延伸拓展,把解决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让群众看到真变化、感到真成效、获得真实惠。

走近群众,就是走近真理。“自我感受”失真、“劲”用不到群众心坎上的根本原因是离群众不够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最好的老师,脱离群众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向群众多学一点,离科学决策就近一步,离工作失误就远一些。经常用群众这面镜子照一照,方向才不会偏,好心才能办出好事。如果自恃学历高、有身份,看不起群众,不善于向群众学习;如果作风飘浮,不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不求真务实地解决问题,留痕不留心,用力不用情,自以为是,以自我感受代替群众感受,只会使工作陷于被动,群众也自然不买账、不领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做群众工作、为群众办实事,要换位思考、感同身受,知其疾苦、明其根由,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既让群众有获得感,也实现自己的工作价值。

 

谋定而动促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推进改革,系统布局、谋定而动。”

谋定而动是指谋划准确周到后再行动。在这对关系里,“谋”是“动”的前提,也源自“动”的实践;“动”是“谋”的实践,也从中深化“谋”的认识。二者的辩证关系蕴含着推进改革的方法论。

谋定而动,首先在“谋”。计熟事定,举必有功。周密的计划是成事之要21世纪初,浙江经济发展“高歌猛进”,但是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也开始显现,不平衡、不协调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深入调研和系统谋划,“八八战略”应运而生。思路决定出路,“八八战略”对准浙江优点、弱点、痛点,鲜明提出八个方面的优势和八个方面的举措,是引领浙江高质量发展的大手笔。如今,之江大地不断迸发新活力。实践证明,推动改革部署落地落实,关键在“谋准”,要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把发展的规律趋势搞清楚;深入调查研究,把问题的难点堵点琢磨透,从而抓准“牛鼻子”,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谋准”的前提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观正确与否,关乎决策的科学性,关乎事业发展。看到焦桐树,想起焦裕禄;看见木麻黄,想起谷文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焦裕禄、谷文昌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办事,把丰碑立在人民群众心中。这启示我们,人民至上是理论基点、价值支点,也是干事创业的出发点、落脚点。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要牢牢把握“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这一重要原则,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始终把造福人民作为最大的政绩。

谋定而动,落脚在“动”。一旦“看准了”,便得“抓紧干”。广大党员干部应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利用一切有利条件,以“等不得”“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时间、赶进度,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塞罕坝三代林场建设者坚持不懈植树造林,造就万顷林海的绿色奇迹;福建厦门持续30多年推进筼筜湖综合治理,探索出协同推进“海域、流域、全域”生态保护修复、陆海统筹改善海域生态环境的道路……成功的背后是锚定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

善谋者行远,实干者乃成。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坚持守正创新、讲究科学方法,与时俱进,正确处理“谋”与“动”的辩证关系,理清思路、担当作为,定能有力有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对疲劳驾驶严格执法传递违法必罚鲜明信号

近日,网传“一货车司机在服务区遭高速交警开罚单”视频,引发关注。12月7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一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4日8时38分,驾驶员童某军单独驾驶湘J×××××号半挂车从湖南浏阳出发,15时01分进入江西(南)昌(上)栗高速公路高安东服务区,驾车行驶6小时23分,多次触发疲劳驾驶预警。15时12分,执勤民警在服务区发现违法嫌疑车辆,遂敲门核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疲劳驾驶直接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国交通事故总量的21%,疲劳驾驶事故死亡率高达83%。一场场车毁人亡的悲剧一次次印证了“打盹一秒、后悔一生”“疲劳驾驶猛于虎,开车犯困别硬撑”的道理,应当引起我们每个人的足够重视和高度警惕。

疲劳驾驶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对疲劳驾驶的危险在认知上存在巨大偏差,认为自己开车打盹不会出事。因此,防范和遏制疲劳驾驶现象,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打掉少数驾驶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知畏知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一旦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必须至少停车休息20分钟,并设定了相应罚则。江西高速交警查明,从10月5日以来,童某军6次触发疲劳驾驶预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江西高速交警对其依法查处,不仅于法有据,同时也是在为公共安全“排雷”。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教育。或许这次执法不够尽美尽善,比如,待到童某军休息后再进行处罚,似乎显得更加妥当。但无论如何,瑕不掩瑜,交警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彰显了执法担当,体现了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较真”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客观上,疲劳驾驶是一种动态违法行为,隐性强、随机性大。对此,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加强路面巡逻监管力度和频度。同时,积极向创新要“动力”、向科技要“警力”,大力推行智慧警务,积极破解疲劳驾驶“发现难、取证难”等难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儆效尤。

防范和遏制疲劳驾驶现象,还需唱响共治“合奏曲”。公安交管、交通、网信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完善联动机制,下好监管执法“一盘棋”。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同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压缩疲劳驾驶违法空间,打好交通安全治理“主动仗”。

防范和遏制疲劳驾驶现象,优化货车司机的工作及休息环境也很重要。日前,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加油站型“司机之家”建设,探索推进口岸“司机之家”建设,改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环境。实践中,各地要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完善服务模式与内容,用心用情为司机提供停车、餐饮、充电、休息、如厕、洗浴等暖心服务,防止和消除疲劳驾驶行为,增强司机的从业获得感和职业归属感。

总之,疲劳驾驶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将严格执法与温情服务“两手抓、两手硬”落到实处、抓到细处。更重要的是,所有驾驶者在日常出行中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携手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推动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落实法治与德治共建法治中国

总书记曾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但法律往往只能起到刚性约束作用,若能寓德于法,实现德治,则可以强化法治本身的正当性,使其更具感召力。因而,要想建设法治化的国家就需要落实法治与德治。

法安天下,法律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保障。古人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其讲的便是法律是天下的规矩,要想实现天下的有序治理就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从古至今,法律的意义就一直存在,且历久弥坚。然而,当今社会中却依然存在着法律缺失,乃至漠视法律的情况。从三聚氰胺奶粉到校园毒跑道;从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到校园贷款频现报端,这些事件共同的特点均是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也正是没有了法律的约束,才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伤害,社会的治理也因此被打乱。所以,要实现国家的法治建设就必须要坚守好法律的底线。

德润人心,道德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支撑。章炳麟说过“道德衰亡,诚亡国灭种之根基。”一句话就言简意赅的说明了道德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放眼到现在,其实也是一样,如果说实现法治中国离不开法律这条硬性准则,那么道德,则是使法治中国更加有温度的“良方”,法律的作用在于提供一个底线,让人们不敢去触碰,从而为实现法治中国减少阻碍。而道德的作用则在于让人们主动去遵守,将遵守规则化为一种内在的意识,让人们不愿乃至根本不想去违法违规。所谓“惟贤惟德,能服于人”道德是人成功的品质,而道德的力量更是实现国家法治化的重要力量。

落实法治与德治离不开领导干部的推动。毫无疑问,在我们这个有着“民以吏为师”传统的社会,执一方之治权、领一地之教化的领导干部,理应作出更多的示范。党员干部若不能起到带头作用,那么法治中国则无从谈起,因为他们的违规不仅是对自己、社会造成影响,更是从掌权者方面阻碍了法治化的进程。所谓“火车跑的快不快,全靠车头带”。实现法治中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离不开道德的治理,但这两者好比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万事俱备后我们还得依靠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也只有依靠党员干部的推动才能更好的落实法治,更好的将德治深入人心。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两盏灯,所谓“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实现法治中国必然是一个艰苦卓绝的任务,但只要党员干部能发挥示范作用,将法治与德治的光热,共同照亮国家治理的每个角落,那么实现法治中国就将是一个可期可盼可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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