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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溺水类警情处置如何规范处置?
2021-05-07 02:21
来源:政华教育

群众溺水类警情处置如何规范处置?

面对群众溺水,民警如何开展救援?民警有时因为救援装备不齐,难以有效救援,特别是不会游泳的民警突遇群众溺水,因为现场处置不当或不善于做解释工作,往往使群众误解民警“不作为”“见死不救”,这类情形也是公安执法的困惑之一。公安部曾于2016年7月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众溺水警情进行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处置群众溺水警情的基本要求规范要求,在处置群众溺水警情时,

(1)110接警后,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指派会游泳的民警迅速出警。

2)出警时应带齐救生衣、救生绳等救援装备

(3)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施救,同时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门以及社会专业力量到场施救。

110警车配溺水施救“五件套”(即:救生圈、救生衣、跟屁虫、伸缩杆、救生绳)


突遇群众溺水 民警不会游泳又无救援装备时的处置方法巡逻民警突遇群众溺水,如果民警不会游泳,又无救援装备正确的处置方法是:

(1)保持冷静,注意安全,不盲目下水,以适当方式向群众表明自己不会游泳,消除群众误解。(2)想方设法积极作为,高声呼救,现场迅速寻找施救工具,充分利用现场船只、救生圈、救生衣、绳索、木板、竹竿等工具开展救援

(2)同时发动组织现场群众协助施救,并立即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门以及专业力量到场施救。

溺水急救的操作要求

(1)将溺水人员救上岸后背至安全区域,肩背控水后放于平整地面,观察溺水者身体情况。

(2)当溺水者出现没有意识呼吸脉搏时,应当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术,直至复苏、移交120急救人员或是40分钟以上无生命体征才可以停止


公安部要求,如果群众对民警现场施救有误解、质疑,投诉民警的,督察部门要立即核查,及时消除误解和质疑,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赔偿?补偿?

赔偿与补偿的区别

1.主观过错不同。补偿不考虑主观过错,而赔偿是强调过错、违法责任的。

2.单向或双向不同。补偿是单向的,给与受害方的;而赔偿是双向的,谁是过错、违法方就要给与受害方补偿。

3.法律性质不同。补偿是对受害方的补偿,而赔偿侧重是对过错方的惩罚。

4.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由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什么时候补偿,什么时候赔偿

 

 

有一个大的原则,就是合法用补偿,违法用赔偿,记住这个原则,大部分赔偿和补偿的问题即可解决。

下面来看一些经常会考查的,注意特别记忆一下。

 

《人民警察法》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这一条关于紧急征用权的规定,在真题里面出过无数次,而这里也是赔偿,不是补偿。这里合法行使职权,为什么是赔偿呢?前几天有一个伙伴给小编说了一下: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如果是违法的,造成了损害,那么就是符合国家赔偿四个要件的,就是需要赔偿。但是如果他作出的行为是合法的,根据那个四要件他就是补偿。但是如果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不管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那对第三人来说,那都是赔偿。不管有没有道理吧,总之看看辅助理解并把赔偿这个点给记住就行了。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34条也是常考的法条,公民和组织的支持和协助义务对于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抚恤或补偿,注意这里对公民是补偿。

 

《警械武器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这里也是常考的地方,但是没什么说的,合法使用补偿,违法使用赔偿,符合我们的总规律,但是也值得关注,就因为常考。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反恐怖主义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国家情报法》

第十七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各位,看到了没有,以上三部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对于紧急征用的规定,都是补偿,跟人民警察法里面不一样,所以人民警察法那一条就经常考,后面这三部法律都是符合总规律的,所以不需要特殊记忆,考试基本也考不到。那万一考到了如何识别呢?就要看题目是怎么提问的,比如问警察为了追捕逃犯,征用出租车,造成损坏了,那么肯定是赔偿,现在应该明白了吧?

 

《宪法》

第十条第三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里是关于国家因公共利益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的规定,需要补偿,也是符合我们规律的,也是有可能会考查的地方。

 

 

《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里最值得关注的就是紧急避险条款和见义勇为条款,也是考试最可能会考到的地方。紧急避险,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跑了或赔不起的,受害人请求了,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

关于赔偿或者补偿的知识点,可能会考查的就是这些啦,最最最重要的还是人民警察法里面紧急征用的规定,也是最特殊的,特别的记住就行了,其他的再注意见义勇为这里什么时候可以补偿,什么时候应当补偿,其他的按照我们的口诀就能推出来,也没必要特殊记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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