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
习主席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树好形象、建强队伍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贯彻落实习主席的重要讲话,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努力成为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凝聚强军兴军的强大正能量。
监督者先要接受监督,执纪者先要带头执纪。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很容易被“围猎”,更加需要保持先进性、纯洁性、战斗性。特别是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军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面临的挑战也在加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接受教育管理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进行自我革命,炼就金刚不坏之身,真正成为“铁打的人”。纪检监察队伍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保持守纪如铁、守口如瓶、守身如玉的自律定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中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队纪检监察战线坚决贯彻习主席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强化政治监督,聚焦中心服务备战打仗,紧盯问题狠抓纠风治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斗争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推进新时代强军事业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和纪律支持。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军队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纪律部队”、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上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求特殊。纪检监察队伍能否做到特别讲忠诚、特别敢斗争、特别有定力、特别能奉献,关系到能否有效保障聚焦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走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步,能否有效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军队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克己慎行、守住底线,树好廉洁自律“风向标”,把好洁身自好第一关,养成在监督约束下工作的习惯,坚决做捍卫党旗军魂的忠诚卫士、“糖衣炮弹”打不倒的钢铁战士,才能以实际行动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深化自我革命,不负百年华章。新征程再出发,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负起统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责任,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加强政策制度规范,构建科学监督体系,改进创新模式方法,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质量效益,努力在服务保证练兵备战、履行使命上取得新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主席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系统论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要求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提供了重要遵循,明确了努力方向。
习主席在讲话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威胁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
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作为百年大党,作为拥有9000多万名党员、在14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世界第一大党,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丢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越不能忘记初心使命,越不能放弃自我革命精神。我们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只有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才能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一个充满活力的政党,必然是一个风清气正的政党;一支敢打必胜的军队,必定是一支正气充盈的军队。习主席在讲话中强调,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要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对军队来说,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要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要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要把正风肃纪反腐压力传导到基层,深入纠治官兵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要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推动军官制度平稳转换过渡
日前,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规范军官制度改革中等级转换办法和过渡政策的通知》。这是深入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平稳落地运行的制度保证。
军事政策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新旧制度转换过渡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这次军官制度改革是体系重塑、整体重构,能否顺利实现转换过渡,事关军官制度改革开局成败,事关军队改革整体效能,事关广大军官切身利益。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缩短转换过渡周期、实现军官制度改革决策意图,最大程度维护军官切身利益、激发队伍动力活力,最大程度化解改革矛盾风险、稳定保留骨干人才,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通知》着眼构建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按照体系设计、分类规范、先转后调、有序实施的思路,统筹制定等级转换办法和过渡政策。等级转换办法,针对的是职务等级主导与军衔等级主导的重要变化与政策差异,以军官职务等级为基础,建立等级转换对应关系、明确具体办理规则,搭起新旧制度转换的桥梁和纽带;过渡政策,主要是在原则上执行新的军官制度前提下,统筹设计过渡期间军官进、训、考、升、调、出和待遇保障等具体政策,理顺新旧制度之间的承接关系,为全面施行新的军官制度奠定基础。
起步稳,才能走得稳、走得远。各级党委要坚定改革必成的信心决心,把学习贯彻《通知》与学习贯彻《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意图、加强领导把关、周密组织实施;要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把握好制度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回应好全军官兵的关切和期盼,扎实做好稳思想、稳队伍、稳秩序的工作,推进新的军官制度有力有序有效运行,确保圆满实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改革决策意图。广大军官要准确把握新的军官制度的改革指向和目标要求,深刻理解《通知》的精神实质和政策内涵,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调整,坚决服从改革大局,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以一流的工作业绩、拥护支持改革的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建设高素质创新型专业技术军官队伍
日前,中央军委印发《专业技术军官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激发专业技术军官队伍活力动力、提高人才培养使用质量效益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创新型专业技术军官队伍的制度保证,对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军官管理、促进专业技术军官职业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牵引和推动作用。
人才强则事业强,人才兴则军队兴。专业技术军官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部队战斗力的生成提高,直接影响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围绕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就抓好军队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为加速打造与世界一流军队相称的一流人才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遵循战斗力生成规律、科技创新规律、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在执行军官管理一般要求的基础上,对专业技术军官管理政策作了差异化规范,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能体现专业技术军官的职业属性和工作特性。
专业技术军官是科技强军、人才强军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部队创新发展、打赢未来战争的重要支撑。《规定》坚持以战斗力为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以调动专业技术军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在岗位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评价、职称评定、晋升任用、激励保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重奖重用特殊人才,赋予专业技术军官更多科研创新自主权,实施更为宽松的容错减负措施,切实为专业技术军官履职尽责、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规定》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军官的创新创造活力,在全军鲜明立起向科技要战斗力、向科技人才要战斗力的导向,推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竞相涌现,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军事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规定》和专业技术人才相关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大力实施“人才+工程”的模式,把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捆在一起抓,尽快推动形成非对称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抢占未来战争的制高点。广大专业技术军官要牢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期望重托,厚植家国情怀,强化使命担当,勇于开拓创新,甘于牺牲奉献,努力在强军征程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
(1)警告
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不得再犯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
(2)罚款
罚款是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理处罚。
罚款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治安管理处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它属于人身罚、自由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三个档次的拘留幅度: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时,行政拘留可以超过十五日,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拘留的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是指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从事某项特殊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治安管理处罚,如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5)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限期出境就是由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离开我国国(边)境。限期出境属于责令自行离境,但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监督其离开。
驱逐出境就是强迫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国(边)境,是比限期出境更为严厉的一种手段,需要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其强制押解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