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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100个知识!
2023-02-20 01:54
来源:政华公考

民法典中的100个知识!

1.《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典”命名的法律。

2.之所以说“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其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原《民法通则》中由于该法制定时处于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财产关系是放在人身关系前面的。

4.《民法典》没有像原《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通篇直接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5.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民法典》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及其实施意见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

注:《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6.关于离婚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前法律规定仅适用于选择分别财产制(也就是AA制)的夫妻但现实中更多的夫妻采用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分别财产制的前置条件要夫妻一方(不管男女)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注:《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7.《民法典》不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注:《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8.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原《担保法》的规定有利于债权人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保证人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注:《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9.关于保证期间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民法典》第692条变更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债权人为保障自己权益最好一开始就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

注:《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0.关于抵押不破租赁原则原《合同法》没有强调需在占有期间内现实中常出现倒签租赁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405条增加了一个条件强调要在实际占有期间才能发生抵押不破租赁的对抗力。《民法典》第405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11.关于遗失物招领原《物权法》规定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民法典》第318条将时间延长至1年。

注:《民法典》第318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2.原《物权法》规定流押、流质条款无效《民法典》第401条、第428条不再直接说无效而是说在财产范围内优先受偿这种改变凸显了对债权人的侧重保护。

注:《民法典》第401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428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13.以前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民法典》新增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体现了抵押权与质权平等的价值取向。

14.《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改变了原《合同法》“生效”的表述。也就是说以前承诺借钱给别人就成立了合同负有履行义务现在仅是承诺不产生这种义务因为合同没成立。

15.《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改变了原《合同法》“生效”的表述。也就是跟自然人借款合同一样明确了实践合同的性质。

16.《民法典》第56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17.原《侵权责任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材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26条把“造成患者损害的”删除也就是说不管有无造成患者损害都不妨碍医疗机构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18.原《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法典》第10条删除了“国家政策”作为法源的规定因为在政策成为现行法律之前是不具有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不能在法院裁判中作为判决依据。

19.《民法典》第12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表述为“精神病人”《民法典》改为“成年人”一方面避免了歧视性用语另一方面也涵盖了无精神疾病的老年人。

20.《民法典》第19条将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从10周岁降低到8周岁。

21.在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上《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8周岁也刚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

22.在收养未成年人的问题上《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原《收养法》规定是10周岁。

23.原《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民法典》第1100条分类讨论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也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24.原《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只限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凡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都应当相差40周岁也就是说无配偶女性收养男性也要受到年龄限制。

25.以前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只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出现《民法典》第1010条将受害人范围扩大至男性体现了对男女平等保护的性别平等理念。

26.《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这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没有的。

27.《民法典》用“合同编”取代了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债法总则”其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被列为准合同。

28.紧急救助其实是无因管理的一种类型但是按照无因管理的原则管理人负有适当管理的义务即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了鼓励人们互帮互助《民法典》删除了这一要求减轻了救助人的注意义务。

29.《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第一次提出了“生活安宁”的概念。

30.《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可以及时制止行为人的侵害行为。

31.《民法典》第1019条禁止以深度伪造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AI换脸技术就是一种深度伪造方式。

32.《民法典》第9条中的绿色原则是新确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都有绿色原则的身影。

33.《民法典》第16条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使用的表述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注意这个“等”字表明是不完全列举更有利于保护胎儿利益比如男方因车祸死亡其未婚妻所怀胎儿娩出后如是活体就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抚养费请求权。

34.《民法典》第185条为英烈保护条款但表述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这个“等”字为扩大解释提供了依据。

35.在定义人格权类型时《民法典》第990条未采取穷尽列举的方式而是说“等权利”另外哪怕人格权编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侵害了人身自由或者人格尊严被侵权人同样可以主张侵害自身的人格权益。

36.房价高企并非人人都通过买房来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为保障人们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需求新增了居住权制度、完善了承租人相对的优先购买权、确立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37.《民法典》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

38.《民法典》第1045条明确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39.《民法典》在胁迫婚之外增加了一种可撤销婚姻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40.《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1.《民法典》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而成年子女只能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42.《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再申请颁发离婚证。

43.《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一种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4.《民法典》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就是说这个“无过错方”可以是男方。而且《民法典》在第1091条中规定何为过错时增加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

45.原《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只有公证遗嘱才能改变公证遗嘱为了更好地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142条将公证遗嘱拉下神坛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6.《民法典》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应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不但要进行处罚而且还要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47.《民法典》规定如果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就不再是一个债权而是具有物权效力的权利。

48.不仅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基于代位继承制度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降低了无主财产出现的概率。

49.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也能通过行使“遗产酌给请求权”来分得财产原《继承法》规定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需要满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条件才可分得适当的遗产《民法典》取消了这一限制条件扩大了请求权人的范围这也降低了无主财产出现的概率。

50.《民法典》第245条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

51.《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不需要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还要适用诉讼时效。

5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3.《民法典》第491条确立了新的合同成立方式。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俗点说就是网购时成功提交订单就成立合同了。

54.《民法典》第512条确立了新的交付方式。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55.原《合同法》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而《民法典》规定在无权处分情况下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要看是否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不能取得所有权则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56.《民法典》第625条确定了出卖人的回收责任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以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比如电动车的电池不及时回收有可能污染环境。

57.原《物权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民法典》第277条增加一个部门:居民委员会。

58.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注意区分参与表决的面积人数要求以及最终同意的面积人数要求。具体内容见《民法典》第278条。

注:《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9.《民法典》第938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未记载在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也可能是合同的一部分。

60.《民法典》第965条是防止跳单行为的。如果甲乙双方利用了中介的信息或者服务最终却绕过中介私下签订合同还是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

注:《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61.《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对比原《侵权责任法》“损害”限定为“同一损害”并且增加了“扩大损害”的情形。

62.《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即双方没有过错时该如何分担损失)原《侵权责任法》的表述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当于在事实层面去裁量补偿情况而现在的表述变为“依照法律的规定”相当于收回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裁判。

63.《民法典》第1178条规定了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前只是规定在司法解释中现在上升到法律层面了。

64.《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在承揽关系中对于承揽人受害或者致害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以前只是规定在司法解释中现在上升到法律层面了。

65.《民法典》吸收了《环境保护法》的精神明确“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是两种行为还增加了两种责任一是“生态修复责任”二是“生态赔偿责任”。

66.《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增加了两种抗辩事由一是自甘风险二是自助使得行为人获得了更大的行为自由。

67.关于高空抛物《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和强调了公安机关等机关的调查责任、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往更多强调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

68.打印遗嘱在《民法典》中得到承认。需要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和注明日期。

69.原《继承法》只承认录音遗嘱《民法典》追加承认了录像遗嘱。需要注意的是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70.《民法典》新增了四种有名合同分别为保证合同、合伙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其中保理合同是全新的合同类型保理合同是综合了至少两类有名合同的混合合同即债权让与+借款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

71.原《物权法》只规定了一些特殊动产的抵押权以登记为对抗要件《民法典》扩大了范围直接统一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2.《民法典》第588条增加规定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73.关于试用买卖原《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未作购买表示的视为购买《民法典》增加了一类情形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74.《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事后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前转让抵押财产一律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这不利于抵押物的流转也不利于鼓励交易。

75.虽然允许抵押财产流通但是公众没必要太多担心所购买的物具有抵押权负担因为《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当然了法条只就动产领域的交易进行规定在不动产领域交易的还需格外小心是否具有抵押权负担。

76.为合理规划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中央提出了“三权分置”的举措其核心是“两权分离”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民法典》第342条规定可以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77.《民法典》第469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比如说微信、短信、邮件记录。

78.《民法典》第517条、第519条、第521条规定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务人之间或者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79.关于情势变更《民法典》第533条一方面将“不可抗力”变为“情势变更”的一种而非原来的排斥关系;另一方面鼓励交易新增了“再磋商义务”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才可提起诉讼。

80.关于代位权的行使以前为了保护债务人和相对人的期限利益法律规定了双到期规则也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合法到期由于现实中常出现债务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的行为《民法典》535条删去了“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到期债权”修改为“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少了“到期”二字并且增加了“从权利”。

81.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民法典》第538条详细列举了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一类是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包括放弃债权(少了“到期”二字)、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另一类是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后者的类型是以往没有明确的。

82.《民法典》第702条新增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3.原《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直接视为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第707条增加了一个条件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才视为不定期租赁。

84.《民法典》第737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85.原《婚姻法》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当然取得结婚证是完成结婚登记的最后一个环节。

86.《民法典》第1098条增加了一个收养条件:收养人必须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87.以前法律只是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15条增加了说明弥补了漏洞如果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跟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比如说车偷来又给别人开)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跟机动车使用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88.《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如果好心搭乘你但不小心出了事故你要谅解一下……

89.原《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1125条增加了“隐匿遗嘱”这一种情形。

90.《民法典》第1125条增加了一项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91.《民法典》继承编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获得报酬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2.《民法典》在代位继承中将侄子女、外甥外甥女纳入代位继承的范围。

93.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以前法律只是笼统地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94.《民法典》第56条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规则作出了补充说明无法区分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

95.《民法典》新增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96.《民法典》第138条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97.《民法典》第166条规定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8.《民法典》第282条新增规定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99.《民法典》第395条增加了“海域使用权”作为可抵押财产。

注:《民法典》第395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100.《民法典》第1259条中增加了说明“超过”不包含本数。

注:《民法典》第1259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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