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常识积累
地理常识之冷锋暖锋
在地理学中,锋作为气象用语,是指冷暖气团的交界地区,根据锋两侧冷、暖气团移动的方向,一般分为冷锋和暖锋。简单来讲,冷气团主动向暖气团移动叫做冷锋,暖气团主动向冷气团移动称之为暖锋。
冷锋
冷锋指的是冷气团主动向暖气团移动,冷锋过后冷气团占领主导地位。当冷暖气团相遇时,由于冷空气的密度小于暖空气的密度,故冷气团便会插在暖气团的下面,推动暖气团向前运动,从而使得暖气团被迫抬升,达到一定条件时,便形成云、雨等天气。
一般来讲,冷锋过境前,若某地只受到单一暖气团的控制,则气温相对较高,气压低,天气晴朗;冷锋过境时,暖气团因受到冷气团的推动,从而被迫爬升,此时气温降低,常出现大风、降雨等天气,降雨区域主要集中在锋前;当冷锋过境之后暖气团已被冷气团替代,若此时只受到单一冷气团控制,则气温降低,气压升高,天气逐渐转晴。
冷锋的活动在亚洲东部较为频繁,我国冬季的寒潮就是因为来自以俄罗斯、蒙古为主的中高纬度地区的冷空气南下,能长驱华南甚至南海地区,与当地的暖气团相遇而造成大范围的降温和雨雪天气等。
暖锋
暖锋是指暖气团向冷气团运动,锋后暖气团起主导作用,暖气团推动冷气团不断爬升,在此过程中形成云、雨等天气现象。
一般来讲,暖锋过境前,若某地只受到单一冷气团的控制,气温相对较低,气压高,天气晴朗;暖锋过境时,暖气团在爬升过程中形成降雨,降雨区域主要集中在锋前;暖锋过境后,冷气团已被暖气团替代,若此时只受到单一暖气团控制,则气温上升,气压下降,天气转晴。
暖锋的活动在中国较少,一般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东北地区等,主要是由于来自太平洋的暖湿气流推动北方的冷空气运动从而造成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连续性降雨。
冷锋和暖锋的天气特征比较
试题练习
关于锋面与天气状况叙述错误的是( )。
A.暖锋过境时多为连续性降雨
B.冷锋过境时多为大风、阴雨天气
C.冷锋降雨多在锋后
D.暖锋降雨多在锋后
【答案】D【解析】在处理冷锋暖锋问题时,特别是降水位置常出现混淆,可以通过“冷锋锋后雨、暖锋锋前雨”的口诀帮助记忆。暖锋过境,暖气团逐渐爬升,多在锋前形成持续性降雨,冷锋过境,暖气团被迫抬升,多在锋后形成大风、阴雨天气。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青蒿素
青蒿素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为,相对分子质量282.34。
青蒿素为无色针状结晶,熔点为156~157℃,易溶于氯仿、丙酮、乙酸乙酯和苯,可溶于乙醇、乙醚,微溶于冷石油醚,几乎不溶于水。因其具有特殊的过氧基团,它对热不稳定,易受湿、热和还原性物质的影响而分解。
2015年10月,屠呦呦因创制新型抗疟药—青蒿素和双氢青蒿素的贡献,与另外两位科学家获2015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应用领域
提到青蒿素,人们首先会想到它的抗疟疾功用,WHO认为,青蒿素是治疗疟疾耐药性效果最好的药物,以青蒿素类药物为主的联合疗法,也是当下治疗疟疾的最有效最重要手段。但是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青蒿素其它作用也越来越多被发现和应用研究,如抗肿瘤、治疗肺动脉高压、抗糖尿病、胚胎毒性、抗真菌、免疫调节等。
分布情况
青蒿素主要是从青蒿中直接提取得到的,或提取青蒿中含量较高的青蒿酸,然后半合成得到的。青蒿虽然在世界各地广泛分布,但青蒿素含量随产地不同差异极大,具有显著的生态显著性。根据研究得知,除了中国部分地区外,世界绝大多数地区生产的青蒿中的青蒿素含量都很低,并无利用价值。
检测方法
青蒿素检测的方法包括化学分析法、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生物学方法等。
刷题巩固
例题:青蒿素的发现是传统医学献给世界的礼物,它的分子式是,它对疟疾和红斑狼疮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下列与青蒿素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是一种植物激素
B、是一种绿色针状晶体
C、存在于青蒿的花叶中
D、常温下易溶于水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青蒿素的特点。
青蒿素存在于中草药青蒿的花叶中,茎中不含有,是一种含量非常低的萜类化合物,为无色针状结晶,熔点为156-157C°,易溶于氯仿、丙酮、乙酸乙酯和苯,可溶于乙醇、乙醚,微溶于冷石油醚,几乎不溶于水。因其具有特殊的过氧基团,它对热不稳定,易受湿、热和还原性物质的影响而分解。
A项错误,植物激素亦称植物天然激素或植物内源激素。是指植物体内产生的一些微量而能调节(促进、抑制)自身生理过程的有机化合物。已知植物体内产生的激素有六大类,即生长素、赤霉素、细胞分裂素、脱落酸、乙烯和油菜素甾醇。青蒿素不属于此类。
B项正确,青蒿素存在于中草药青蒿的花叶中,为无色针状结晶。
C项错误,青蒿素存在于中草药青蒿的花叶中。
D项错误,青蒿素易溶于氯仿、丙酮、乙酸乙酯和苯,可溶于乙醇、乙醚,微溶于冷石油醚,几乎不溶于水。
什么是自然垄断产品
自然垄断产品是指其生产或传输过程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一类社会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自来水、电力、燃气(包括管道煤气和天然气)、电信产品、铁路服务和航空服务等。
自然垄断产品的属性
对自然垄断产品的认识应结合其自然垄断属性和准公共品属性两方面进行分析。
(1)自然垄断属性
“自然垄断”是自然垄断产品最基本的技术经济特征。
(2)准公共品属性
从社会产品分类来看,自然垄断产品属于准公共品范畴。这是因为,一方面,自然垄断产品的消费主要用于满足私人需求,因此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排他,且排他成本较低;另一方面,自然垄断产品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其生产过程中边际成本为零或趋向于零,消费不具有竞争性或竞争性很弱。因此,自然垄断产品又被称为可排他非竞争性准公共品(植草益,1992)。同其它准公共品一样,自然垄断产品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效应。首先,自然垄断产品多涉及能源部门或基础设施部门,对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社会服务性;其次,自然垄断产品对非自然垄断产品的替代能够节约能源,提高效益,保护环境。举例来说,一个家庭如果直接烧煤或型煤制品,其利用率一般不到20%,如果改用煤气管道,其热效率将达到55%,可实现节煤25%以上。并且,大中城市直接烧煤,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煤气的使用将大大减轻污染状况。据估算,建造一个日产100万m3的煤气厂,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8000吨,减少煤渣和煤球灰15万吨。这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而且还可以减少城市煤渣和煤灰的运输量,进而减轻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和汽车尾气污染,外部效益显著。
刷题巩固
自然垄断物品只有排他性没有竞争性,下列不属于自然垄断物品的是:( )
A.电力 B.煤气 C.环境 D.消防
【答案】C【解析】自然垄断(又称自然独占)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概念。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在现代这种情况引起的垄断已不多见。而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指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供给一种物品或者劳务,如果相关产量范围存在规模经济时自然垄断就产生了。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称为自然垄断物品,比如那些收费公路。
A、B、D三项均属于自然垄断物品。
环境是纯公共物品,自然就有的,既没有竞争性也没有排他性,不满足自然垄断的含义。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项。
抵押权
担保物权作为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可考性很强,考查方式也比较多样,比如常见的第一种考查方式,给出一个案例,问此时是哪种担保或者说权利人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即考察担保物权的分类;第二种考查方式,问大家哪些物能或不能用作抵押物、质押物或者留置物;第三种考查方式,如果同一个物上设立了多个担保物权,清偿顺序是什么?其次,2021年民法典对其也有一些新修改的亮点。综上,担保物权部分需要大家把知识点记精准,接下来政华公考要给大家分享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里的抵押权。
首先,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由此可知,担保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即建立在他人物上的权利,并且提供担保物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其次,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里有三个需要注意的点: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当事人约定而来。
比如,此时甲想做点小本生意,但是没有启动资金,就找到银行申请贷款,经过双方协商,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那么甲需不需要把房子钥匙给到银行?不需要!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即可,至于房子仍由甲继续占有;等到了债务清偿时,甲无力偿债该如何处理,房子会不会直接变成银行的,也不会!后果是把这套房子卖出去,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欠银行的借款。这就是不转移占有、变价优先受偿、当事人约定产生这三个点的内容。
除此之外,什么样的东西可以用来抵押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比如房子或者我家承包的土地上正在茁壮成长的林木;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简单来说,对于自然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没有禁止的那就都行。值得注意的是,动产、权利和不动产都可用于抵押,当然,前提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是民法典修改后新增入可用于抵押的。
法律规定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又有哪些呢?
1.土地的所有权。土地要么是国家的要么是集体的,所以没有例外,都不能用于抵押;
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法律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一般指的是“四荒”,即荒山、荒地、荒岭和荒涂的使用权,因为这些东西整体来说可利用价值不高,那么有人愿意接受它作为抵押物就是一个物尽其用的过程,何乐而不为呢;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这里的重点是要学会判断一个东西属不属于“公益设施”,比如,大家思考一下,学校的教学楼、桌椅板凳、黑板,医院的手术设备属不属于公益设施?属于;学校的小轿车、医院后山的一片小树林属不属于呢?不属于。没有小轿车学校照样教书育人,没有小树林儿医院依旧能够救死扶伤。简单来说,这是否会影响非营利法人公益目的的实现,影响,属于;不影响就不属于,这个内容在2018年曾经考查过;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权属有争议也就没有人能够作出处分它们的决定;
5.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已经处于国家公权力的管控之下了;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抵押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记忆口诀:土地所集公益设,权属不明国家管。土地所,土地的所有权;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公益设,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权属不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国家管,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
再次,抵押权如何设立、设立之后后果又是什么呢?注意,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口头约定;并且,合同成立,抵押权是否成立?不一定,比如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才能设立,所以有时候考题中会出现“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的情形,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的。而动产作为抵押物的则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已经设立,不要求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个物上有可能设立多个抵押权,即一物多押,这时候的清偿顺序是:已经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都登记了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都没登记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最后,对于已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是否可以转让?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意味着,抵押物是可以转让的,这是民法典改过的地方。以前是不可以的,但是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权能是处分,结果就因为设立了抵押权就不能处分了,于法理上就有了冲突。所以,现在改为了可以转让。但是这时候,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可能受到影响,怎么办呢?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有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就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当然,如果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多出来的归物的原权利人,即抵押人;如果不足,则由债务人清偿,因为提供抵押物的人仅以抵押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