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常考知识点重点讲解
【公安知识】黄赌毒归哪里管?
【考情分析】
近年来在公安专业科目的考试中,“黄赌毒”的考点可以说必出无疑,“黄赌毒”有三不:
第一,不适用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即由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不适用调解原则;
第三,不适用当场处罚。
以上知识点的考查可能出现在单选题中,直接体现小案例,也有可能放在情境题中作为大背景材料考查。其所占比重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各位对于此部分的复习务必重视!
【魅力指数】☆☆☆☆☆
1.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居住地管辖,也不能当场处罚。
2.“黄赌毒”案件具体包括:
①涉及卖淫、嫖娼案件包括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四种案件。
②涉及赌博的案件包括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两种案件。
③涉及毒品的案件包括吸毒,教唆、引诱、欺骗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八种案件。
法条溯源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2.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3.第一百九十三条 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对涉案财物一并作出处理。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
例题练习
1.赵某(某市甲区人)在该市乙区某酒吧吸食毒品后,在回家的途中被丙区巡逻民警查获,关于此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区公安机关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B.乙、丙区公安机关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C.甲、丙区公安机关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D.甲、乙、丙区公安机关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答案】B
【快速解答】快速读题抓取信息,作答思路“吸食毒品”→“黄赌毒案件”→违法行为地管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乙区吸食(行为地)+丙区查获(结果地)。最终快速锁定答案B。
2.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小刘说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对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居住地管辖的是( )。
A.毒品案件
B.赌博案件
C.介绍卖淫案件
D.殴打他人案件
【答案】D
【解析】抓取题干信息,涉及到“管辖”问题,必然是“黄赌毒”出来作妖。题干问“可以适用居住地管辖的是”立马排除“黄赌毒”。A选项涉毒,B选项涉赌,C选项涉黄,统统都不选。那么只能选择D喽!最终锁定D选项。
3.某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有人在金富豪娱乐城内吸食毒品。属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现场核查,发现40余人在该娱乐城第三层一个大包厢内狂欢。经对现场人员控制并检查,查获吸毒工具及一些疑似毒品的粉状物、药丸。经尿检,有25人对吸食K粉检验呈阳性反应。对本案现场处结,下列错误的有:( )(不定项,2017年公安联考)
A.带回涉案的吸毒人员
B.扣押并带回现场的毒品和吸毒工具
C.现场处罚涉案人员
D.移交部分人员至其居住地公安机关
【答案】CD
【解析】C项涉嫌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D项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有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公安知识】电信诈骗?关于信用卡诈骗在考试中的重点
【考情分析】近年来在公安专业科目的考试中,我们发现在公安招警考题中,信用卡诈骗罪的考点既是易错点也是难点。各位对于此部分的复习务必重视!
【魅力指数】☆☆☆☆
1.概念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定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①拾到他人的信用卡,并使用的;【注意】对机器使用: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②骗取他人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4)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3.例外性规定
(1)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2)抢劫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抢劫罪。
【笔记】盗窃、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和抢劫罪;其他先前行为,定信用卡诈骗罪。
4.重要例题
当今社会,信用卡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随之而来的犯罪日趋增多,情况复杂。下列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是( )。
A.王二在不同银行申办了5张信用卡,均恶意透支
B.张三网上买了假身份证,到银行骗领了两张信用卡
C.李四猜对捡来的信用卡密码,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两万元
D.赵五猜对偷来的信用卡密码,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两万元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A项:王二在不同银行申办了5张信用卡,均恶意透支,属于上述第(四)项“恶意透支”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A项正确。
B项:张三网上买了假身份证,到银行骗领了两张信用卡,属于上述第(一)项“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项中,李四猜对捡来的信用卡密码,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两万元,属于上述第(三)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项正确。
D项:《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64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项中,赵五猜对偷来的信用卡密码,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两万元,构成盗窃罪。D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项。
【公安知识】关于公安考试中“回避”的重要例题!
【考情分析】回避是近年来考试中常会出现的一个考点,例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都会涉及到回避问题,在回避决定主体问题上,既涉及民警又涉及到负责人。这些看似简单但却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常常把考生搞的焦头烂额,今天特地为大家整理了这部分的考点,可要好好学习呦!
例题练习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关于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的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警察甲的儿子,甲应当回避
C.警察乙的母亲是其办理的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乙应当回避
D.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答案】D
【解析】A项正确、D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B项正确,C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2.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 )决定。
A.上级公安机关
B.同级人大常委会
C.同级政法委员会
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故正确答案为D。
【样题分析】这两道题是典型的回避题目,大家在做回避题目的时候,首先要看清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样题1属于治安案件,在治安案件中,其执法主体就是公安机关,因此不管是民警的回避还是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都是公安体系内来决定。(参见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这是记忆的关键点。因此样题1秒选,正确答案为D选项。治安案件执法主体不可能是检察院,自然也不是检委会来决定。这样答案轻松搞定。
样题2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诉讼中都可以参与,因此较为复杂。(参见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为了方便大家记忆,整理了一个口诀供大家参考:当兵的找当官的,当官的找组织。也就是说如果是普通的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委会决定。)记住口诀,样题2秒选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