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知识】关于行政诉讼和犯罪分析的知识点学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情形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所谓“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管辖法院确定之后,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起诉呢?通常,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原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公民起诉,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行政诉讼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
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
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行政诉讼属于我国三大类诉讼之一,与之并列的还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各个诉讼专门处理的案件类型不同,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了上述十二种。然而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要注意若是有明确规定该类纠纷需要复议前置的话,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犯罪分析在警务模式中的作用
犯罪分析在警务模式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而警务模式对于减少犯罪是有效和必要的。因此,实施犯罪分析有助于更有效地减少犯罪。
标准警务模式
标准的警务模式是一种普遍的、被动的执法方式,主要是指利用警察资源。标准警务模式中使用的战略包括增加警官人数、快速响应服务要求、进行无重点地机动巡逻以及一般性被动逮捕战略。关于这些战略有效性的研究所达成的普遍共识是,这些普遍适用的执法方式,它们的效果都有限。
在标准的警务模式中,通过犯罪分析产生的犯罪统计数据被用来确定犯罪总量以及犯罪是增加还是减少。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统计数字并不用于减少犯罪的目的,具体而言,因为标准模式的组成部分ーー随机巡逻和被动逮捕ーー是用于响应社区的需求,而且普遍适用。因此,犯罪分析主要用作信息,以便从巡警到警长,了解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犯罪发生的总体情况,但这并不直接告知他们采取积极主动的减少犯罪战略,因为在标准模式中,积极主动性极为有限。
评估:标准的警务模式在遏制犯罪方面效果有限。在这种方法中,犯罪分析被用于内部业务决策和统计,但无助于具体的减少犯罪活动。
社区警务
关于对社区警务项目的评估结果显示,邻里守望、毒品意识项目、社区会议等并不能减少犯罪。虽然人们发现警察挨家挨户的走访有助于减少犯罪,但向公众提供有关犯罪的信息也没有显示出预防犯罪的作用。
在这些社区警务战略中,犯罪分析的主要作用是作为透明度的一部分向公民提供信息,并对社区中的犯罪行为承担集体责任。犯罪分析师历来在向社区团体、社区和街区监督组织、企业提供犯罪统计信息以及向公众传播犯罪信息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近20年来,犯罪和失序信息的传播已经转移到了互联网上,这些并不一定是由犯罪分析人员创建或分发的,而是通过公共互联网公司,警察机构向这些公司提供数据,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软件工具自己搜索这些数据。虽然分析员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发挥核心作用,但这一过程本身被视为警察部门的犯罪分析职能。
评估:大多数社区警务方案在减少犯罪方面的有效性有限,不需要进行犯罪分析。当使用犯罪分析时,它主要用于向社区提供关于犯罪和失序的一般统计数据和信息。
失序警务
失序治安,也称为"破窗治安",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实用的治安手段。它的策略是严格执行法律,打击不检行为和轻微犯罪,以防止更严重的犯罪发生。
在大多数研究中,很难看出犯罪分析在这种治安方法中的具体作用,因此可以从实施这种方法的性质中推断出来。也就是说,如果在警察执行管辖范围内所有较低级别的犯罪行为(即零容忍)的过程中,失序警务工作没有重点,那么犯罪分析的作用仅限于对应对措施进行事后评估,因为在执行普遍适用的任何应对措施时没有必要这样做。如果在特定时间对犯罪率较高的特定地区采取失序警务的应对措施,则犯罪分析在确定何时何地为减少犯罪和无序状况而采取行动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评估:目前,失序警务对犯罪的影响不明显,这与其对犯罪分析的不确定性运用相一致。因此,在这个时候不能合理地作出评估。
问题导向型警务
问题导向性警务倡导积极识别社区内的问题,并制定深思熟虑的、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从而制定有意义和有效的解决方案。社区警务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社区警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问题包括扫描问题在社区和优先响应,分析数据了解机会,创建问题,警察应对问题的方法根据问题和社区,并评估反应是否得到正确执行,是否有效。
评估:问题在减少犯罪方面最有希望。犯罪分析在这种方法中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它在解决问题过程的所有阶段都是必要的。
热点警务
热点警务是一种以地方为基础的警务方法,在犯罪率高于法律管辖范围内其他地区的地区或"热点"实施传统的警察战略,如增加警力和逮捕人数。警察对热点的反应,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群的、街段或街区,都能有效地减少犯罪。
犯罪分析,特别是犯罪地图和空间分析的使用,在确定警务战略最佳实施的热点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分析是正确识别热点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许多研究人员发现,警方不能准确地识别热点,或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就热点达成一致意见。当热点警务与深入解决问题相结合时,犯罪分析在采取适当对策方面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传统对策的热点地区,还是在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的情况下,犯罪分析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确定犯罪是否受到影响,以及这些战略是否导致犯罪或利益的扩散。
评估:热点警务在减少犯罪方面是有效的。犯罪分析在热点警务的应用中处于核心地位,当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时,犯罪分析至关重要。
"拉杠杆"聚焦于威慑
“拉动杠杆"策略本质上是一种非常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用于解决城市高犯罪率地区的严重暴力犯罪者。解决问题的过程是这种方法的核心,因此犯罪分析也是核心。
虽然这种方法中的对策侧重于个人,但确定适当个人的过程涉及确定不成比例的高犯罪地区和了解犯罪的性质以及罪犯与犯罪的关系,这两者都需要进行犯罪分析。
评估:拉动杠杆战略是有效的,并显示出希望。犯罪分析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计算机数理统计
计算机数理统计模型是一种综合问责结构和解决基本问题的方法的,许多警察部门利用这种模式成功地减少了犯罪。
犯罪分析作为这种模式的核心内容。除了犯罪分析人员用于指导资源和追究管理人员责任的例行分析之外,犯罪分析是电脑统计数据库会议的中心沟通机制。事实上,今天许多警察机构拥有犯罪分析和犯罪地图技术仅仅是因为他们实施了一个类似的程序。
评估:尽管很少能够说明此模式在减少犯罪方面的有效性,但犯罪分析在其与解决问题过程相一致的组成部分中处于核心地位。
情报主导型警务
情报主导型警务是一种以情报或分析职能为中心的现代警察管理模式,是警察机关减少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哲学和商业模式,分析产品的情报收集和传播直接告知决策者。这种模式专注于经常犯罪和所犯罪行严重的罪犯,它将传统的情报分析与解决问题的方法相结合。
顾名思义,分析,尤其是对情报数据的分析,是情报主导警务模型的核心。犯罪分析人员在做出减少犯罪的对策,以及进行决策分析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问题解决是情报主导警务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分析也很重要。
评估:尽管很少有人能够说出情报主导警务在减少犯罪方面的有效性,但犯罪分析在商业模式中以及在解决问题的应用中都是核心的。
预测型警务
预测型警务是一个先进的分析方法,用来制定预防犯罪的策略。由于其在警察战略包含的内容方面的相对新颖和模糊性,尚未对预测性政策在减少犯罪方面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然而,有许多报纸文章、电视广告和证明材料吹捧警察机构和软件公司使用特定的"预测性"软件和技术减少犯罪的效果。尽管缺乏评估,但分析的作用是核心的,可以说是"预测性警务"的同义词。
评估:尚未对预测性警务与减少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犯罪分析与预测犯罪是同义词,因为它似乎是一种分析策略,而不是警察的方法。
因此,犯罪分析在有效的警务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警务工作的趋势是犯罪分析发挥核心和明显的作用。对于是否应该实施犯罪分析以更有效地减少犯罪的问题,我们可以响亮而又肯定的回答,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