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安专业科目知识点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周恩来同志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一语道破了,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公安队伍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面我们就来梳理一下此类考点,希望能帮助各位同学掌握党和公安的关系。
一、公安机关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早在1944年9月,毛泽东为了纪念为革命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文章,对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了重要的阐述。1945年4月,党的七大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写进了党的章程。
二、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1950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对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指示中说:“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具体包括如下两方面含义:(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三、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国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三大革命法宝之一。毛泽东同志说过:“一切工作都要走群众路线,公安工作也要走群众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
四、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公安工作基本方针,是指我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五、公安工作的两大政治优势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因此党的领导是公安工作的一大政治优势。除此以外,公安工作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因此人民群众的支持,也是公安工作的政治优势。
华灯初上,夜未央,愿你早日进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身着警服,一身正气,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公安派出所工作岗位与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工作岗位
公安派出所设所长、政治教导员各一名,副所长若干名。
公安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政治教导员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副所长根据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区(农村)警务、巡逻防控、治安管理、案件办理、综合内勤等工作岗位。
警力较多、治安情况复杂的城区派出所,可以建立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案件办理队和综合内勤室。警力少、治安情况相对平稳的农村派出所,实行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
二、公安派出所工作主要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三、社区(农村)警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二)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三)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四)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五)协助办理各类案件;
(六)物建、管理、使用治安耳目;
(七)提供便民服务。
四、巡逻防控工作岗位职责
(一)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二)根据指令赴现场处理警情;
(三)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四)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五)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五、治安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一)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检查消除治安隐患,预防违法犯罪;
(二)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三)参与预防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六、案件办理工作岗位职责
(一)办理治安案件;
(二)调解治安纠纷;
(三)办理刑事案件。
七、综合内勤工作岗位职责
(一)办理居民常住户口、暂住户口、身份证件、境外人员暂住登记;
(二)负责公安派出所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的汇总、整理、上报;
(三)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公安派出所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管理公安派出所日常内务、警用装备、后勤事务。
应对拒绝与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三种方法
一、坚持“三不能”
(一)不能与当事人斗气。
现场民警要始终冷静克制,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不能有"整人"的想法或争强斗胜,言行过激刺激对方,渐变、升级为肢体上的冲突。
(二)不能转移话题。
在执法中特别是发生争执时,民警要始终把话题牢牢地紧扣在当前的具体执法行为上,就事论事,讲道理,评是非,始终保持自己执法的正义形象,防止当事人故意转移话题,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民警。
(三)不能留口实。
注意讲话文明,不说脏话,对非法定强制执行的行为不能盲目强制执行,尽量避免与当事人发生身体接触,以免被对方当作把柄,成为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甚至暴力袭警的口实。
二、做到“四反复”
(一)要反复表明自己身份。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对方承认自己的警察身份,要反复表明自己的身份,既可以树立执法的严肃性,警示当事人慎重对待,也可以让更多的第三者看到听到公安民警亮身份的这一过程,为事后的调查取证打下伏笔。
(二)要反复宣讲执法目的。
要反复地向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宣讲执法目的意图,不断地说明执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公益性,争取现场舆论对于公安执法行为的理解和支持,孤立无理取闹的当事人。
(三)要反复提出要求。
执法民警要反复大声讲明当事人配合干什么,不仅要让当事人听到,还要让围观群众听到,使当事人拒绝和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持续性一目了然,有利于现场录音录像和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有利的证据。
(四)要反复进行宣传。
要反复宣传拒绝和阻碍执行公务的危害、后果。要把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法律后果和对本人及其家庭的危害义正辞严地向当事人指出来,通过反复的教育使当事人服从民警的执法指令,配合执法,防止事态的扩大。
三、牢记“五注意”
(一)要注意引导现场舆论。
民警在不断宣传政策法律的同时要有意识地与现场周围群众有目光和言语交流,主动地介绍自我和执法、执勤的目的动机,让现场群众感觉到民警的执法、执勤是维护公众利益,通过现场群众的舆论给当事人施加压力。
(二)要注意以退为进。
面对当事人步步紧逼的势头,民警在提出警告的同时,可以适当做一些退让,避免矛盾一触即发:对于一时冲动尚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可以适当给其"台阶"下;条件允许的可以先将其撂在一边进行冷处理;对于有非分要求的也可视情实施拖延战术,离开执法执勤现场再从容处理;对一意孤行的,让当事人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充分表现,使民警的反制行为有理有据。
(三)要注意相互配合。
发生矛盾冲突时,既要防止所有的民警一拥而上指责当事人激化现场矛盾,又要防止其他民警袖手旁观助长当事人的气焰。其他民警应及时介入将当事双方隔开,并对当事人的亲属和周围群众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周围人的情绪,统一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思想,动员他们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正面工作。
(四)要注意选择站位。
站位的选择要便于自己对现场的观察、便于对当事人的控制、便于自身的防卫、便于与当事人和周围群众的交流、便于民警相互之间的策应和配合、便于现场录音录像取证、便于让现场群众全面地看到民警执法过程和受阻挠攻击的细节。
(五)要注意固定证据。
要充分利用随身携带的录音录像照相装备,及时固定证据威慑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将现场对话、当事人谩骂阻挠的情况实时传输到110接处警录音系统;要注意发现现场可以帮助作证的人员,通过多种办法了解全面情况、看到关键情节的证人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