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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知识】现场警情处置应对方法之现场使用武器、指挥调度
2021-12-09 01:56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知识】现场警情处置应对方法之现场使用武器、指挥调度

七十六、民警现场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怎么办?

(一)有效控制:有效控制嫌疑对象,在警戒人员的掩护下对其进行检查,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

(二)动作要领: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等可能藏匿凶器的部位。

(三)检查方法:用手轻拍、触摸违法犯罪嫌疑人衣服外层,怀疑违法犯罪行为人可能携带赃款赃物、作案工具或者违禁品的,可以翻开衣帽检查。

(四)注意安全:人身检查时,应当避免因接触注射针筒、刀片等物品而感染疾病或者受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责令嫌疑人将其衣服口袋翻出接受安全检查。

(五)果断处置: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1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第35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

七十七、民警检查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时,怎么办?

(一)全程取证:打开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检查过程。

(二)原则女警:检查女性违法犯罪行为人人身的,由女民警进行。

(三)例外均可:可能危及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男女民警均可进行。

(四)保障尊严:要尊重被检查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侮辱人格、有伤风化的方式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1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第36条。

七十八、民警现场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怎么办?

(一)责令远离: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后远离,不得让其自行翻拿。

(二)分工协作:检查物品时,应安排专人负责监控被检查人。

(三)谨慎操作: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防止有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后自上而下按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提取,同时要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

(四)防护求援:公安民警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立即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并通知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七十九、民警对疑似酒驾人员进行现场酒精检测时怎么办?

(一)全程取证: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摄像要能清楚反映被检测人面部特征及呼气测试结果。

(二)依法告知:应告知被检测人有义务接受检测和不配合的法律后果。

(三)规范使用:检测气管应当做到“一人一管”,在被检测人面前开启包装。

(四)听取申辩: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视情进行抽血复测。

(五)强制检测:对拒不配合接受现场检测的,带至医疗机构进行强制抽血检测。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9条。

八十、民警现场遇到利用网络、电话或短信实施的违法犯罪时,怎么办?

(一)收集证据:对于报案人提供的网络信息、短信、电话留言或录音等证据要妥善保存,并建议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稳控嫌疑人,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同时告知当事人不要对证据作任何技术处理。

(二)跟踪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走访相关人群,寻找、固定嫌疑人可能继续使用的QQ号、邮箱、手机号、固定电话号等,加强跟踪、监控。

(三)注意取证:对可以现场控制的,除非发现计算机正在删除文件、格式化硬盘等紧急情况,应保持涉案电子设备始终处于打开或关闭状态。及时拷贝可疑信息,详细记录收集、提取电子证据的操作过程,由见证人在记录上签字。

(四)请求协作:报告指挥中心,协调其他部门警种协助配合,做好相关证据的提取固定工作,要保证证据的原始性、完整性。

第九章 现场使用武器

八十一、民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

(一)危险紧迫:只有当公民或者民警面临危及生命安全的现实紧迫危险,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时,才可以使用武器。

(二)妇孺慎用:发现实施犯罪的嫌疑人是妇女、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情况除外。

(三)危爆慎用:发现犯罪嫌疑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处于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场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四)服从停用:犯罪嫌疑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民警命令或失去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八十二、民警现场使用武器,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安全使用:注意武器使用安全,使用武器通常应注意拔枪、警告、射击、戒备、收枪五个环节。

(二)合理站位:使用武器时应当合理站位,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防止武器被抢夺。

(三)随时戒备:现场未被完全控制,危险尚未消除前应随时持枪戒备,确认危险消除。

(四)控制收枪:对犯罪嫌疑人上铐、搜身控制后,应关闭枪支保险,收枪放回枪套。

(五)及时救助:现场有人员伤亡的,立即通知120到场救治。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13条。

八十三、民警在什么情况下不得鸣枪警告?

(一)人群密集:处于繁华地段、群众聚集或者其他容易误伤他人的场所。

(二)涉危涉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三)危险扩大:鸣枪警告后,可能导致危及公民或者民警人身安全等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

八十四、民警面对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使用武器时,怎么办?

(一)高速慎用:当嫌疑车辆危及民警及他人生命安全时,民警可以使用武器。但为防止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严重事故或伤及车内无辜人员,民警应避免对正在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开枪。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八十五、民警面对拒捕、逃跑的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武器时,怎么办?

(一)轻暴慎用:不得对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开枪。但实施危及民警或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除外。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八十六、民警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时需注意什么?

(一)主体要求:使用人必须是人民警察,非人民警察,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得使用。

(二)轻暴慎用:适用对象必须是针对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列举的八项违法犯罪的人。

(三)警告先行:必须事先警告,经警告无效后,才可使用。

(四)把控限度: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八十七、民警使用约束性警械时需注意什么?

(一)主体要求:使用人必须是人民警察,非人民警察,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得使用。

(二)对象准确:使用对象必须是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才能使用。

(三)潜在危险:使用目的必须是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及重大犯罪嫌疑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

(四)时机准确:使用时机必须是抓获(捕)时,或者执行强制措施、看押、押解、审讯时。

八十八、民警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怎么办?

(一)立即报告:向所在单位报告民警身份、所处位置、使用枪支警械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情况、联系方式。异地使用枪支警械的,应当同时向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口头报告。

(二)及时救助:迅速对受伤人员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三)保护现场:寻找相关证人和物证、书证,防止证据灭失。

八十九、民警使用武器的程序是什么?

(一)评估现场:判明现场情况。

(二)表明身份:表明警察身份,出枪示警。情况紧急时,可以在出枪的同时表明身份。

(三)现场指令: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鸣枪警告。

(四)依法使用:犯罪行为人在公安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五)服从停用: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

(六)保持戒备:在未确定危险消除前,应当继续保持持枪戒备。

(七)安全收枪:确认危险消除后,应当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

九十、武器使用安全规则是什么?

(一)视弹上膛:将所有枪支视为子弹上膛。

(二)食指圈外:除非得到射击命令或决定射击,击发扳机的食指应贴靠于扳机护圈外。

(三)枪口慎指:除非得到射击命令或决定射击,否则不能将枪口指向任何不想射击的人或物。

(四)非用勿动:除非得到射击命令或执法行动需要,否则不能拔枪、拉枪机上膛及据枪(转轮手枪不能下压机锤,更不能玩耍枪支)。

(五)谨慎开枪:如果不能确定目标,切勿开枪(射击)。

(六)安全验枪:验枪、退弹和收缴枪支时,必须检查弹膛内,确定已无子弹。

(七)熟知枪况:枪支携带者必须清楚自己所携带枪支和弹药的状况。

第十章 指挥调度

九十一、接到群体性事件报警时,怎么办?

(一)问明警情:问明参与人数、规模、人员成分、事由、是否持有器械、是否有过激行为等情况。

(二)迅速指令:根据预案调集巡特警、派出所、刑警等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三)报告领导:让已到场民警维持现场秩序等待增援,并按程序向相关领导和党委政府报告。

九十二、接到恐怖袭击类报警时,怎么办?

(一)问明警情:指挥中心要问明袭击方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恐怖分子情况。

(二)迅速指令:启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预案,调集充足警力、武警及专业处置力量赴现场处置。

(三)请求协助:对现场涉及危险物质、生化危险的,告知民警做好自我防护,疏散群众,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九十三、接到治安类警情事态扩大或转为刑事案件警情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指挥中心调派刑警、技术、治安、巡特警和附近单位警力增援。

(二)灵活调度:对需要布控查缉的,立即通知治安卡口、检查站、路面交巡警等。

(三)通报协助:对跨区域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相邻地区公安机关。

九十四、接到债务、劳资、征地、医患、物业等纠纷报警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

(二)报告领导:民警反馈现场情况后,指挥中心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处置。

(三)持续跟踪:对警情进行持续跟踪、关注,防止因处置不彻底,升级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

九十五、接到民警遭遇阻碍执法警情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应立即调派附近单位警力和巡特警携带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增援。

(二)报告领导: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九十六、接到涉枪涉爆、绑架劫持人质等暴力犯罪报警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立即指令刑警、巡特警、交警、派出所等相关警种进行现场处置。

(二)灵活调度: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指挥中心要组织警力围追堵截、设卡查缉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协调武警支援处置。

九十七、接到灾害、事故类报警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立即指令巡特警、交警、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到场处置,疏散群众,开展抢险救援。

(二)报告领导: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政府部门到场处置。

九十八、接到酒后肇事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类报警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辖区警力到场制止危害行为,控制肇事人员。

(二)及时通知: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亲属等到场配合处置。

九十九、接到举报类报警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接到举报案件线索时,指令辖区派出所、刑警队调查处理。接到发现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举报时,指令巡特警、派出所进行抓捕,并通知原立案单位。

(二)及时释明:接到举报政府公务人员有腐败或违纪行为的报警,告知其到纪检部门或检察院举报。若报警人不愿去其它部门举报,问清情况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一百、接到民警反馈违法犯罪嫌疑人驾车逃窜时,怎么办?

(一)实时监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平台,对逃窜车辆准确定位,实时监控。

(二)追踪研判:根据车辆行驶路线,进行轨迹追踪,并科学研判车辆逃窜路线,迅速制定围堵截停方案。

(三)准确预警:实行扁平化指挥,指令就近警力提前紧急疏散预判路线周围的群众,防止伤及无辜。

(四)精确指挥:封锁预判路线,严密控制各可能逃窜路口,下达指令,实施堵截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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