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_ad_1
2021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修改亮点——居住权
2021-11-15 07:03
来源:政华教育

2021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修改亮点——居住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中有很多新增亮点,比如在物权之用益物权中设立“居住权”。面对这个新增的物权,大家可能会有一些小疑惑,什么是居住权,和租赁有何区别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新伙伴。

一、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中的一种。《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二、设立方式

1.设立居住权,要求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可见法律对设立居住权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原因有二:第一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

2.原则上居住权无偿设立。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般情况下给他人设立居住权是为了保障他人在没有房子所有权的情况下达到合法居住的目的,而非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原则上是无偿设立的。

3.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消灭需要及时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和租赁的区别

1.居住权是物权,具有绝对性和对世性租赁合同是债权,具有相对性。

2.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而租赁合同相对来说具有短期性。

3。居住权一般是无偿的,租赁是有偿的。

 


微信
QQ
公众号
微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