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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介绍
2021-11-11 07:10
来源:政华教育

2021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介绍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行为模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规定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应当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法律既赋予了公民权利,同时也附加给了公民义务。如果公民违反了义务就会触犯法律,构成违法。那么,在违法后,法律又会如何对行为人进行制裁呢这就需要根据行为人违法时的具体情形来判断,情节严重的,处罚重一点,情节轻微的,处罚轻一点,甚至一定情况下,还可以不予处罚。那这次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又会怎么考呢请跟随政华教育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这一重要考点。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主要考查的是区分记忆。我国《行政处罚法》在适用情形上进行了分类,分成四种:应当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每种处罚类别中又规定了一些具体情形,所以,需要广大考生掌握的内容,就是区分哪种情形属于哪种类别。

一、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不具备辨认能力,即使有违法行为,对其的教育目的远大于惩戒目的,所以不给予其行政处罚,而是让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新法中增加了智力残疾人这个概念,把行为人的精神状态进行了细化,无论是后天导致的精神疾病,还是先天的智力发育障碍,只要行为人达到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就不予行政处罚。对这类精神障碍的人来说,首先他们没有违法想法,其次对自己的行为也不能控制,如果对他们处罚的话,也不利于实现个案公平,所以不予处罚。但是,也不能放任有违法倾向的精神障碍人士肆意行动,导致再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他们的监护人要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这种情形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第二违法行为轻微,第三行为人及时纠正。比如,有个司机在违停路段停车,下车买了早点,然后立刻回车内把车开走,前后没有超过五分钟,没有造成交通拥堵的情况,就属于没有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纠正的情形。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这是新法所增加的一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执法人员会遇到一些奇怪的违法现象,现有情形已经能够证明行为人违法了,但是在询问该行为人时,这个人又没有违法想法。比如,在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车牌被风吹过来的纸片所遮挡,就属于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但是,此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个要求,需要当事人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毕竟一个人的内在想法外人没有办法知道,所以,此不予处罚的情形虽然给了行为人不予处罚的机会,但是把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的义务也附加给了行为人,如果行为人没有办法证明的话,那执法机关仍然是可以处罚的。

二、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同样是新法增加的一种情形,首次违法可以不罚。“首违可不罚”的增加,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这一处罚原则。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人,给其一次不予处罚的机会,但是想要抓住这个机会的话,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属于初次违法,第二危害后果轻微,第三行为人能够及时改正,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某网店在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情况下,销售的一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假设该案当事人首次出现这种违法情况,并且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对产品进行了召回,就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例题】(单选)新《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属于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    )

A.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B.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答案】B。【解析】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ACD属于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B。

因为篇幅问题,本次政华教育只给大家介绍行政处罚适用情形中应当不予处罚和可以不予处罚这两种类别。希望大家能够仔细记忆和区分,政华教育祝大家在2021年能考上一个理想的岗位,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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