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政治协商会议的三大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
一、 主要渠道:
1.通过信访举报制度: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我们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2.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保障。
3.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监督以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舆论机关或运用舆论工具,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除对社会不良现象批评外,重点是对权力组织与决策人物的监督。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是指立法机关在法律或者法规通过后,以公开举行会议的形式,听取公众对法律或者法规的执行情况、行政机关的执法效果以及对法律或者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的意见,进而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的制度。立法听证会让市民参与立法,监督听证会则是让市民参与执法监督。
5.民主评议会: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民主评议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进行一次。
6.网上评议政府:这是民主监督的新渠道,主要特点是在这个平台上人民有话直说无妨。政府通过吸取广大人民的意见改进自身的不足。加速了中国社会进步以及我国的民主进程,对建设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起重大作用。
二、形式: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 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