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涉及到的高频法律科目,它与生活接触比较紧密,主要研究犯罪与刑罚的问题。由于刑法体系结构完整,理论性较强,所以在学习过程中比较吃力,掌握起来比较困难,如犯罪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知识。这些知识比较抽象,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才能够更准确地去理解与掌握。今天政华教育就带领大家学习一下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观方面中的间接故意。
一、间接故意概念
间接故意属于故意犯罪的一种类型,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种态度,能够表明行为主观恶性的程度。首先,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具备了认识因素。比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杀人行为,会使对方的生命受到损害,或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会使对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受到损害。其次,行为人对这样的结果是放任的态度,即发生与否与自己无关,没有积极地去追求这个结果的发生,也没有积极地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总而言之,行为人对这种危害结果是不反对的态度。它和直接故意的区别主要就是意志因素方面的不同。直接故意,行为人是追求或者希望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所以,间接故意成立犯罪的前提是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不成立犯罪。
二、间接故意常见的类型
1.追求一个犯罪结果的发生,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的的发生。行为人对另外一个结果的发生就属于间接故意。如甲和乙是仇人,甲要报复乙,某天甲看见乙和他的朋友一起回到家里。于是甲抓住这个机会,计划放火烧死乙,甲知道放火这个行为也可能导致丙死亡,但是由于杀乙的心情迫切,所以甲仍然点火去烧这个房屋,那么甲对丙就属于间接故意的态度。如果丙也被烧死,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对乙则属于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
2.追求一个非犯罪意图,放任另外一个犯罪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主观追求的目的是正当的,但是他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其他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仍然为该行为的,如果危害结果发生,则属于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在考试过程中,常见的就是瓜农拉电网的情形。瓜农发现西瓜熟了,为了防止别人偷西瓜,在西瓜地周围围了一圈电网,这样的行为危害到了路人的公共安全,所以有些路人不小心触电身亡,瓜农就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同样的道理,农民为了保护羊不被别人偷走,在羊圈周围拉电网,路人触电身亡的也属于间接故意的犯罪。
3.冲动犯罪。冲动犯罪也叫激情犯罪,指在强烈的激情、情感推动下实施的暴发性犯罪。一般指的是行为人在暴怒、绝望下去做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自我控制能力减弱或者理智处于抑制状态,是心里不平衡时实施的犯罪行为。比如一些青少年喝酒之后,由于言语的冲突,出言不逊产生怨恨,然后拿起酒瓶或者其他工具对另外的人进行殴打的,这就属于冲动犯罪。当时行为人也许只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怒火,对行为的结果是没有预测的,不管导致对方死亡还是伤害,行为人是没有追求的,如果发生危害结果了,则属于间接故意犯罪。或者有些人为了报复社会,而对路人乱砍乱杀的,这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三、“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二者在认识因素方面都是认识到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同之处在于对结果的态度。间接故意犯罪对结果是放任的态度,是一种漠然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对结果是反对的态度,即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主观恶性较轻,量刑方面也就轻一些。
总之,间接故意是犯罪主观方面比较难理解的一个知识点,在复习过程中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结合生活的案例去理解会更容易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