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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知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区别
2021-10-27 07:44
来源:政华教育

2021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知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区别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对我国的政治制度、机关体系等的考察比较频繁。因此,在法律的学习中,国家的制度、国家机关是我们公基必学的一个知识点。对于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考察,一般全人大和全人常考察比较多。一般会怎样考,考什么下面政华教育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全国人大

(一)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

(二)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3.对国家记过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记忆口诀:两委两高三主席)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组成人员。(口诀:决定国务院、决定军委组)

4.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口诀:审批预计)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口诀:改或撤全人常)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口诀:战争和平)

5.最高监督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二)职权:

1.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3.解释法律。

4.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权: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预算管理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重大事项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口诀:动驻特急批或废)

【例题再现】(单选)下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是(   )

A.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D.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答案】D。【解析】全人大常见的职权有: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对国家记过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因此ABC均属于全人大的职权,不选。故本题答案为D。

【例题再现】(单选)下列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是(    )

A.全国人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解析】全人大的性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人常的性质是全人大的常设机关,国务院性质是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法是最高审判机关。故本题答案为A。

政华教育热心提示:大家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对于全人大和全人常一般会以原文形式来考察,主要考察他们的性质和职权,因此,我们在学习全人大和全人常时,要以他们的性质和职权为重点,进行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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