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知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区别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对我国的政治制度、机关体系等的考察比较频繁。因此,在法律的学习中,国家的制度、国家机关是我们公基必学的一个知识点。对于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考察,一般全人大和全人常考察比较多。一般会怎样考,考什么?下面政华教育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全国人大
(一)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
(二)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3.对国家记过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记忆口诀:两委两高三主席)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组成人员。(口诀:决定国务院、决定军委组)
4.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口诀:审批预计)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口诀:改或撤全人常)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口诀:战争和平)
5.最高监督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二)职权:
1.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3.解释法律。
4.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权: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预算管理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重大事项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口诀:动驻特急批或废)
【例题再现】(单选)下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是( )
A.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D.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答案】D。【解析】全人大常见的职权有: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对国家记过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因此ABC均属于全人大的职权,不选。故本题答案为D。
【例题再现】(单选)下列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是( )
A.全国人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解析】全人大的性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人常的性质是全人大的常设机关,国务院性质是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法是最高审判机关。故本题答案为A。
政华教育热心提示:大家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对于全人大和全人常一般会以原文形式来考察,主要考察他们的性质和职权,因此,我们在学习全人大和全人常时,要以他们的性质和职权为重点,进行准确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