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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法典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
2021-10-26 07:22
来源:政华教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婚姻的效力作出了较大修改,相比较之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修改的内容也更贴合时代的发展和中国具体国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关于婚姻的效力问题也多次成为法制节目的热点问题,引起社会群众广泛关注与讨论,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职考试中也越来越热衷于考查这种社会热度较高的法律知识,今天政华教育就带领大家学习一下这个热点知识点。

一、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和第1052条规定,我国婚姻效力有两种情形,一是无效婚姻;二是可撤销婚姻。婚姻无效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履行告知义务。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点在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哪怕双方领取的结婚证(主要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也不会产生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可撤销婚姻,如果当事人到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法院作出相应判决那么二人婚姻就不再发生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撤销,那么二人的婚姻依旧有效。

二、新修改的亮点

民法典实施前,我国的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患有禁婚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但是民法典取消了禁婚疾病的规定,换言之,疾病不会成为阻止我们结婚的因素,因为随着现代医学技术水平不断进步,有些疾病可能慢慢会被攻破,再去规定禁婚疾病可能会出现立法机关会随时修改相关法条关于禁婚疾病的种类,而且医药学领域有时其实也难以明确划分清楚,有些疾病是否属于禁婚疾病范围,此外,如果当事人愿意接受自己配偶,无论他是疾病还是健康,从国家层面其实不应该加以过多干涉,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因此,民法典取消了禁婚疾病的规定更符合现代婚姻观与社会发展情况。

但是,疾病并未完全退出婚姻效力的规定,虽说国家不再因为疾病而限制我们结婚,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秉持诚信的民法基本原则,如果我们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之前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比如精神疾病和遗传性疾病等等,否则,我们当事人有权撤销婚姻效力。因此,严格来说,我们国家没有禁婚疾病一说了,民法典取消了无效婚姻中禁婚疾病的规定,将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增加为一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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