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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哪些行为可以构成骗保行为?
2021-10-21 02:22
来源:政华教育

众所周知,保险成为能够为生活中的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提供保障的一种减小风险损失

的方式。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国家都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各种保险方式。同时国家也有相应的立法规定,例如《刑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2021年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等。这类法律规范不仅为了约束规范保险种类、流程、方式,还为杜绝骗保行为提供了方向。

在与骗保有关的法律规范中,无论是投保者还是提供保险者都有构成骗保行为的可能。例如: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

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具体情形有: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除了提供保险的机构可以构成保险诈骗行为之外,投保人等也可以构成保险诈骗行为。《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根据以上法条我们可以发现:首先,骗保行为未必全部构成犯罪,根据诈骗人的行为轻重,诈骗人的身份、造成的结果等各个方面判断该骗保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还是犯罪行为,再进行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其次,构成诈骗行为的主体多种多样,既有提供保险的主体或管理人,也有投保者收益者。在现实生活中骗保行为也屡见不鲜:杀妻骗保,虚构保险事故骗保,采用“偷梁换柱”之计骗保,故意自残骗保,伪造交通事故骗保等等。在国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保险提供者和监督者也要加强自身的监督能力,杜绝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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