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科目的一些小考点,赶紧学习起来吧!
治安案件中哪些情况下询问查证时间不能延长至24小时?
1.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一般为8小时,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可以延长至24小时。注意刑事传唤时间一般为12小时,可能适用拘留、逮捕措施,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继续盘问时间一般12小时,可以延长至24小时,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至48小时,但不能直接从12小时延长至48小时。
类别 | 一般时限 | 延长时限 | 再次延长时限 |
治安传唤 | 8 | 24 | 无 |
刑事传唤 | 12 | 24 | 无 |
继续盘问 | 12 | 24 | 48 |
2.治安传唤中,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才能将询问查证时间延长至24小时,那么哪些情形不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呢,这就成为考试的考点所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最高只能处罚款的情形有:
①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②违法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③不按照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④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⑤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⑦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⑧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⑨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
上述九种情形中,⑦⑧⑨已经反复多次考查,也是考查概率最高的三类案由,需要牢记,其他几种适当掌握。在考试中,注意上述情况传唤时间最长为8小时,不能延长至24小时。
涉及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调解相关知识!
1.一名民警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前提下,可以开展以下工作: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注意上述这些工作均是调查辅助工作。
下面这些工作必须两名以上民警完成: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这些工作均属于调查取证工作。
2.治安调解时,被侵害人可以委托人员参与调解,但违法嫌疑人不能委托。
3.达成治安调解并履行属于行政案件结案的方式之一,故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以下情形禁止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涉及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八十条: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八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拘留不执行情形及如何理解?
应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③70周岁以上的;④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注意1:第②点例外情形的理解,曾违反治安管理,但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本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外,之前没有因违反治安管理被处罚,但仅曾被决定专门矫治教育的,均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温馨提示:书上均有,不用单独做笔记)
初次是指行为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如果已经违反治安管理被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当然就不属于初次,作出拘留决定应当执行。比如李木15岁违反治安管理被处以警告,17岁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将被处拘留,不属于初次,行政拘留应当执行。
最后,讨论初次前提是16周岁至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如果不在这个年龄范围,不存在讨论必要。考题容易将14周岁至16周岁,加上初次违反予以混淆。
注意2:第④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强调是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且是不满一周岁的婴儿,这里自己的婴儿包括合法收养的婴儿。
注意3:以上拘留不执行情形,按照最有利于被处罚人以及人道主义的原则,只要在违法时或者执行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即不执行行政拘留。
涉及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中“黄赌毒”行为包括哪些案件?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居住地管辖,也不能当场处罚。
“黄赌毒”案件具体包括:
①涉及卖淫、嫖娼案件包括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四种案件。
②涉及赌博的案件包括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两种案件。
③涉及毒品的案件包括吸毒,教唆、引诱、欺骗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八种案件。
扣押、追缴、收缴出现在一个题目中如何选择:如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般选择扣押,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时的处理措施,则选择追缴或收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21版)
涉及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2.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3.第一百九十三条 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对涉案财物一并作出处理。
传唤有哪些重要考点?
1.传唤分为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以书面传唤为主,口头传唤为辅,对象是违法嫌疑人。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需要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传唤证传唤。
2.如果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来不及开传唤证了,那民警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是需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现场的理解:是指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地点或者场所,可以是案发现场,也可以是案发现场之外其他发现违法在嫌疑人的地点。
4.举个例子:比如民警一寻去现场处警,发现殴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李木还在现场,这时候将李木带回派出所的手续就是口头传唤;
5.再比如:民警一寻处警处理一起殴打他人的纠纷,到现场违法嫌疑人已经跑了,根据被侵害人玄武的指认,发现违法嫌疑人就是李木。第二天民警一寻在街上巡逻,恰好偶遇了李木,这时候将李木带回派出所,带回派出所的手续就是用口头传唤。
6.强制传唤是经过书面传唤或者口头传唤,逃避传唤或者拒绝接受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就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7.因为强制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使用时就需要履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如事先经过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如果来不及,可以先采取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8.书面传唤和强制传唤均需要经过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口头传唤民警现场出示警官证就可以实施,也不需要回来补办手续,但是需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只适用于违法嫌疑人,对证人、被侵害人不适用。
传唤涉及的两个告知:
告知本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告知家属:传唤的原因和处所。
对本人而言,需要知道为什么被传唤和传唤的依据,不能不明不白就跟着走;对家属而言,需要知道为什么被传唤以及传唤到哪个地方,避免找不到人。
不能异地传唤,比如不能将甲从a县传唤至b县。
涉及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第六十六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2.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