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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承揽合同
2021-08-17 07:15
来源:政华教育

在部分地方的事业单位考试中,考合同相关知识的时候,而且考的比较多的是各类具体的合同,为了帮助考生能更全面地应付这部分知识,为大家做一定的知识拓展。

一、知识点梳理

知识点1: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770条)

知识点2:性质

①双务合同;②有偿合同;③诺成合同;④不要式合同。

知识点3:承揽人将工作交给第三人的责任承担

①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772条)

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民法典》773条)。

注意: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需定作人同意;若死辅助工作责无需经定作人同意。

知识点4:定作人、承揽人的权利

①定作人: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787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民法典》782条)

②承揽人: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783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二、试题回顾

甲因饮酒无法开车,请代驾公司派出驾驶员乙代驾。后乙因躲避横穿公路流浪狗与丙驾驶机动车相撞造成丙轻伤。丙车上人员丁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事故造成丙和丁的损失,超出强制责任保险部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由乙单独承担责任

C.由代驾公司承担

D.甲不承担责任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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