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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法的作用、法律关系的分类和特征
2020-08-02 03:28
来源:政华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及形式包括:(1)立案监督;(2)审查批捕;(3)审查起诉;(4)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5)执行监督;(6)参与行政诉讼;(7)受理控告、举报。

1.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主动行使监督职权,或者接受被害人请求,或者受理其他机关人员的报案、控告、举报而行使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形式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审查批捕

逮捕是一项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为保障这一措施的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的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查批准和执行程序。《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必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依法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审查起诉,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经过审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起诉的条件分别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认为应当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4.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内容是发现和纠正下列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伪造、隐匿、销毁、偷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在侦查活动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对于以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到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执行监督

执行监督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活动实行监督,以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其内容主要有:

(1)对看守所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实行监督。

(2)对拘役所收押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拘役所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4)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上述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1)指引作用。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题目】“红灯停、绿灯行”体现了法的何种作用?( )

A.法的评价作用 B.法的预测作用

C.法的指引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C。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指法通过授权性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性行为模式(禁止性行为和命令性行为)的规定,指引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红灯停、绿灯行”即体现了该种指引作用。故本题答案选C。

(2)评价作用。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不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而且由于法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的;是明智的,还是愚蠢的。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4)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2.法的社会作用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即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题目】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在本原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影响

【答案】B。解析: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不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法既可以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法最终决定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不是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法同样受到客观规律的支配。

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

我国法的基本作用或主要作用就是:(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

 

 

法律关系的分类和特征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2.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②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们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2)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①纵向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和任意放弃。

②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3)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

①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②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

③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其中既包括单向法律关系,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4)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

①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②由第一性法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下列选项中能够形成法律关系的是( )。

A.研究生何某与大四学生李某租房同居

B.小夏欠老何赌博款1200元

C.黄律师对李会计师说他要去抢银行

D.小方贩卖淫秽书籍的行为

【答案】A。解析:租房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能够形成法律关系。欠赌博款,告诉他人要去抢银行及贩卖淫秽书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为的合法要件,不能形成法律关系。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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