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之辩护人资格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也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规定的这个制度,不仅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的必不可少的原则。
在各类考试中这里也是容易出选择题的考点。重点考察辩护人资格,接下来我们便来学习一下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资格的相关考点。
一、辩护人资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
考点:只能委托一人,或者说可以委托很多人,这种说法都是错误的。
(一)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1.绝对禁止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注:绝对禁止是说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不管你是不是被告人的亲属,都不能担任辩护人。
记忆口诀:刑罚自由无能力
2.相对禁止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注:公检法国监现职一般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本身就是办案系统,有很多的关系在,容易发生不公正审判。但是不包括司法局,法制办的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注:如果是被告赢了,有利于自己还好,肯定会尽心尽力为被告人辩护,但如果是被告人输了,对自己有利,这样的人很难为被告人着想。例如张三实施电信诈骗,请了一个律师,发现刚好是张三曾经诈骗过的人。
(4)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我国刑诉法规定,在中国参加的刑事诉讼,只能由中国国籍的人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外国人担任辩护人不能以律师身份。
(5)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注:这类人我们会怀疑这个人的职业操守。
以上五类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注意符合三个条件,以上这五种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不让他们去参加辩护确实会显得非常不近人情。因此法律开了一个口子,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而且经过被告人的委托,法院是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
记忆口诀:现职陪审利外开,亲属委托可准许
注意: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我们知道一名辩护人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辩护,这里的原告指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同时,法律有规定一名辩护人不能为同案两名以上的被告人辩护。因为即使同为被告,他们的诉讼利益也可能存在冲突,例如两个人都说对方是主犯,自己是从犯。
挪用公款罪vs挪用特定款物罪
在咱们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分则部分都是一些具体罪名,许多罪名看起来又很相似,故而同学们在做案例题的时候经常容易搞混。那今天咱们重点讲一下分论中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这两个相似罪名的区分,以帮助学员们进一步厘清,继而在在考试中准确的作出判断。
一、罪名概念
(一)挪用公款罪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
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虽然在客观行为上的共同表现为“挪用”,但在其他方面仍有诸多区别。
二、主要区别
常考经济犯罪的题目要点汇总
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追求高效益,经济犯罪屡禁不止。生活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也随处可见,例如非法集资、保险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等,这些鲜活的案例也成为了事考出题人的出题素材。本文通过梳理常考的经济犯罪罪名,帮助考生掌握出题要点,快速上分。
一、货币犯罪
(一)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出题要点】
1. 货币,指的是正在流通的法定货币,包括人民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等其他国家的法定货币。如果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未使用的,构成诈骗罪的预备;伪造停止流通货币并使用的,以诈骗罪论处
2. 伪造不同于变造。伪造是整个为假,变造是真假参半。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出题要点】
1. 出售是有偿转让。
2. 出售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的区别在于交易的对方是否知道是假币。如果购买方明知是假币,出售方构成出售假币罪;如果购买方不知道是假币,出售方则构成使用假币罪。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出题要点】
1. 使用,是指将假币当做真币在市场上流通。只是为了显摆自己的经济实力展示假币因为没有在市场上流通因此不是使用假币。
2. 使用分为对人使用和对机器使用。对人使用时包括进行交易、缴纳罚款、赠送等并且要求对方不知情;对机器使用主要是对自动售货机或者ATM机使用。
(四)货币犯罪的罪数问题
1. 自己伪造货币后+自己持有、使用、出售、运输货币→定伪造货币罪一罪(后续行为被吸收)
2. 购买+使用假币→只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3. 使用假币购物→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
4. 在ATM机上存假币,取真币→使用假币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二、金融诈骗犯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出题要点】
1. 本罪所成的“信用卡”指的是银行卡,既包括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无透支功能的储蓄卡、借记卡。
2.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非法取得他人信用卡+使用他人信用卡。
非法取得方式有:抢劫、抢夺、盗窃、侵占、敲诈、诈骗
使用的方式:对人使用(例如商场购物刷POS机)和对机器使用(例如在ATM机使用)。
传统理论上对人使用构成诈骗罪,对机器使用构成盗窃罪(因为机器不可能被骗),但是随着银行卡诈骗案件越来越多,为了简化基层法院的认定流程,根据最新的理论观点,定罪时不再区分对人使用还是对机器使用,而是更多考量取得信用卡的方式定罪的方法,总结如下:
诈骗、侵占、敲诈、抢夺信用卡+无论是对人或是对机器使用→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信用卡+无论是对人或是对机器使用→抢劫罪
盗窃信用卡+无论是对人或是对机器使用→盗窃罪
拾得信用卡+无论是对人或是对机器使用→信用卡诈骗罪
3. 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人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出题要点】
1. 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只限于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标的)、受益人(保险金的支付对象)。
2. 本罪骗取的对象是保险人(保险公司)。
3. 本罪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夫妻感情试金石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是没有婚姻我们将死无葬身之地。所以婚姻是我们大多数人人生当中必经的一个阶段,也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常考查的知识点,接下来我将为大家总结婚姻当中的考点。
一转眼时间就到了你们的大喜之日,白天忙着办宴席忙着接待宾客,随着夜幕降临亲朋好友散去,这个时候你要干一件更重要的事情——数份子钱!然后问题就来了,大笔的份子钱归谁?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建议提前一定要双方沟通好,按照约定的来,份子钱可以用来先扣除办酒席的消费再进行分配。
小日子一天天的过,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关于孩子的问题、关于收入的问题、关于债务的问题……生活会让你面目全非会让你学会冷静下来解决问题。关于孩子的问题,生几个?国家从2016年开始进入全面二孩政策,但是请注意:(1)是二孩不是二胎,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2)夫妻想要生二孩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3)生第一胎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5)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到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课代表来给大家划一下重点,二胎不是想生就能生的,二孩是可以要的,妻子生产有98天的产假并且还有工资拿,怀孕七个月哺乳期不加班不夜班。敲重点不是怀孕期不加班不夜班是七个月以上。
一片欢声笑语和哭泣声中,一位新的家庭成员到来——四脚吞金兽,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养了娃才知道花钱的地方有多少,是时候算算自己的小金库了。关于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只要夫妻财产协议(但是要求是书面形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的由法律来规定: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里要给大家敲黑板了,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一起花,夫妻个人财产单独花,个人财产是我们考试的重点,因此我们要重点解读:①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②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因此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车祸、工伤当中的身体伤害。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包括奢侈品、珠宝首饰等,仅指生活用品衣服、牙刷等。核算完毕小金库,发现家中存银还略有宽裕,幸福感爆棚!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分类
在公职类考试中,行政法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行政许可。其分类具体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要想弄清楚行政许可的具体含义,就要对每个许可的种类进行掌握,在这里我们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学习。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审査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事先性。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先控制,符合一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在获取行政主体的准许才可以从事有关活动。例如,采矿企业只有事先通过向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采矿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特定矿产的开采工作。
(二)赋权性与解禁性。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性行政行为,通过许可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同时,行政许可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定相对人予以个别解除禁制的行为。
(三)依申请性。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只有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行政主体才有义务审查相关申请材料,进而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四)法定性。行政许可是一种非常严格的法律制度,其实施主体、许可事项、许可程序等都需要根据一定层级的法律规定。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根据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的不同,《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
1、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适用于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普通许可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2、特许。特许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人等。特许的功能主要是分配稀缺资源,一般有数量控制。
3、认可。认可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并且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资格、资质。认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没有数量限制。
4、核准。核准是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和重要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核准的功能也是为了防止危险、保障安全,没有数量控制。
5、登记。登记是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登记的功能主要是确立申请人的市汤主体资格,没有数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