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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区别+行政诉讼的管辖+唯物辩证法的特征和规律
2020-08-02 03:08
来源:政华教育

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在我们的实际授课中常常会遇到很多法律概念的混淆,不容易区别,尤其在做题的时候总是容易选错,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特别节选了民法人格权中的关于肖像权和人格权两个知识点进行讲解,帮助大家进行了区别鉴定,细致掌握他们的细微差别,以便在往后的学习中不再混淆。

一、对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认识。

肖像权是指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肖像人可以自行制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绘等;也可以委托他人制作,如委托照相馆、画室制作。如有人主动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则必须从肖像人取得肖像制作权。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但此项权利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根据实务经验来看,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肖像权侧重于个人肖像特征的再现,基于人格利益所产生的物质和精神利益。隐私权侧重于权利人不愿人知的、隐秘的、容易引发个人羞耻心的各类信息和内容。当然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练习题中“明星”的出现一定要仔细鉴定材料中名词的表述,例如狗仔队所拍摄的一些明星室外的活动照片,在此时一般不会涉及到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犯,但如果利用该照片进行营利,此时就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犯罪主观方面你懂了吗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

1、犯罪故意

按照意志因素的不同表现,可以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重点提示:意志因素的不同是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最主要的区分点。

2、犯罪过失

过失的种类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重点提示:是否预见是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主要区分点。

3、无罪过事件

(1)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做题技巧

涉及犯罪主观方面的案例题主要涉及的是对不同主观方面的选择判断。考察较多的是故意与过失的判断。我们在做这类型题目的时候需要从行为人对于结果的产生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态度开始着手进行判断:

1、首先判断对于犯罪的结果,行为人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态度 。如果对于结果的产生,行为人抱着希望的态度,那么主观方面就属于直接故意;如果对于结果,行为人是放任、无所谓的态度,那么主观方面就是间接故意;如果对于结果,行为人抱着反对的态度,那么主观方面就是过失。

2、接下来如果判断出行为人对结果的产生持有反对的态度,那么就需要判断行为人对于结果的产生是否有预见,如果没有预见,那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行为人预见到结果的产生,在采取手段后自信可以避免,那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行政诉讼的管辖

抵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一般认为,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起诉某县(区)人民政府、某市(州)人民政府、某省人民政府、某国务院部门;

2)海关处理的案件(专业性较强,目的是保障审判的正确性)例:广州市珠海去海关以某企业涉嫌偷税为由冻结其银行存款,该企业不服,进而起诉。则本案应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A、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众多原告,且标的是同一个或同一类)

B、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C、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干扰项:专利确权案件由中院管辖×)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口诀:海关+县部+大杂】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或者可以选择管辖。

1)选择管辖:

A、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跨行政区域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目的是排除行政权利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跨行政区域管辖的例子:漳州中院管辖原由厦门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厦门中院管辖原由泉州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泉州中院管辖原由漳州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如何做到法的适用

一、概念

法的适用又称为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法的适用的主体

司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三、法的适用的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唯物辩证法的特征和规律

唯物辩证法在唯物论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和学习,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的物质世界会有什么样的特征呢?以及这样的特征背后有什么样的规律呢?这就是辩证法需要探索和讨论的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两大特征

由于世界的运动性,导致所有的物质都处在绝对的运动中,而正是由于运动的性质让不同的物质运动过程中在空间上产生了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由于运动的绝对性而普遍存在,这就是世界的第一个特征,也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特征——联系;

同时虽然运动是绝对的,运动是无条件的,但是在时间长河下,运动的趋势是有方向的,即世界一定是趋于更加先进和完善的趋势,这就是运动在时间上表现出来的特征——发展。

因为运动,让世界产生了运动和联系的特征,所以我们应该学会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这就是我们在唯物辩证法中需要学习的第一个知识点,唯物辩证法的两大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观点

有了唯物辩证法的两大特征,我们自然要学会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而当我们认识到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本质特征以后我们就可以产生第三种观点,当我们既可以在空间上认识到事物和其他事物的联系,还可以认识到在不同的时间线上事物也有时间上的先后联系,那我们就会有机的把时间和空间结合,产生对事物的全面认知。即学会用全面的眼光看问题。这就是我们需要学习的第二个知识点,唯物辩证法三大观点:用联系、发展、全面的看问题。

在哲学上和唯物辩证法对应的观点就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孤立、静止、片面。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这样的现象背后有什么样的规律呢?这就是我们第三个需要学习的内容,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三大规律从事物发展的三个阶段,讲了三种联系。

揭露事物发展源泉和动力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讲了矛盾的联系;

揭露事物发展形式和状态的规律,量变质变规律,讲了量变质变的联系;

揭露事物发展方向和道路的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讲了新旧事物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围绕运动展开,以世界的特征和特征背后的规律为线索,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题目,研究了辩证这个理论背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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