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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红兴隆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2024-01-22 06:51

红兴隆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红兴隆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数量

 

  院机关书记员1人;清河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8年2月至2006年1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院机关书记员1人:性别不限,户籍限定为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农垦户籍;

 

  清河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性别不限,户籍限定为八五三农场户籍。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打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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