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制度的解读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
二、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
宣告死亡,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三种期间):一般情况下,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须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限制。
三、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在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围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但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以下效力:
1、财产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婚姻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3、收养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小试牛刀】2015年6月17日于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于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于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15年6月17日
B.2016年6月17日
C.2017年6月17日
D.2018年6月17日
【答案】C。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一般情况下落不明,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须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限制。本题属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情形,须满2年。故本题答案是C。
【小试牛刀】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乙得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烟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死亡宣告撤销后的婚姻效力。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属于配偶再婚的情形,因此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故本题答案是B。
犯罪的主观方面你会判断吗?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主要就是故意与过失。
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由于意志因素的不同,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就看对这种结果发生是希望还是放任。无论是那种故意,对于结果的发生都是不反对的。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由于认识因素不同,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就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有没有预见,已经预见是过于自信,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无论预见与否,都是反对这种结果发生的。
【例题再现】老王凭借自己15年驾龄,在急转弯路口没有减速超车,结果与一奥拓相撞,造成奥拓司机死亡,问老王对事故的发生抱有的心理态度正确的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C。解析:老王凭借自己15年驾龄在急转弯路口不减速,首先作为一个正常人都知道在转弯口不减速可能来不及刹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老王已经预见自己不减速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事故,其次凭借自己15年驾龄没有减速导致与一奥拓相撞,此时老王是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事故的,属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老王对事故的发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本题答案为C。
点评:出现上述题目时,除了按照它们各自的概念来判断外,还可以用一下方法来判断:首先看一下行为人反不反对结果的发生,如果反对是过失,如果不反对是故意。其次,反对结果的发生,接下来看行为人有没有预见,已经预见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预见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不反对结果的发生,接下来看行为人对于结果是希望还是放任,希望是直接故意,放任是间接故意。
自首与坦白你能分清吗?
【知识精讲】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分为两种,一种为一般自首,一种为特别自首。
1.一般自首:
(1)概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构成要件:满足一般自首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a.在归案方式上:需要主动的归案即自动投案。如小王故意杀人后主动到有关单位如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自己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政府等投案,愿意受到国家相关机关的追诉和审判。
b.在交代罪行上: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小王和小李共同抢劫,小王自动投案后供述了他们共同犯罪的时间、地点、赃物处置等具体的罪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王在供述过程中刻意隐瞒自己的主犯的身份,或者没有如实交代所知道的同案犯小李的罪行,则不能视为如实供述。
2.特别自首:
(1)概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构成要件:满足特别自首也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a.被采取强制措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不符合自动投案这一要件,所以这是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一个不同点。
b.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应当属于不同种罪行。如小王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期间又如实供述了之前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强奸的罪行,对于强奸这一行为,小王构成特别自首。
3.坦白
根据刑法规定,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认为坦白。所以上述小案例中,小王对于其强奸行为构成特别自首,对于如实供述杀人的行为,虽然不符合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要件,但是符合坦白的规定。
【疑难点睛】
1.并非主动投案,而是亲友规劝、陪同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是被群众捆绑扭送至司法机关则不符合主动投案。
2.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3.一般自首是主动归案,而特别自首和坦白都是被动归案。
4.特别自首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而坦白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的罪行。
【牛刀小试】
下列选项,哪一情况属于自首( )。
A.甲和乙共同盗窃,甲被逮捕后,交代了乙之前诈骗的罪行,为警方破获案件起到了重大作用。
B.甲和乙共同抢劫,乙被逮捕后,一把揽下所有罪行,声称全部由自己一人实行。
C.丙故意杀人后在父亲规劝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D.丁因为强奸被逮捕,期间丁又如实供述机关仍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强奸案件。
【答案】C。解析:本题中A选项甲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同犯罪的行为,为破获案件起到重大作用,是立功的行为。B选项乙并未如实供述案件的主要事实,隐瞒了案件真相不构成自首。D选项丁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供述的罪行为司法机关掌握的同种罪行,也不符合自首。C选项亲属规劝陪同也属于自动投案,同时丙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