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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2022-10-13 03:22
来源:政华公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行政处罚概述

一、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注

概念:本次修改《行政处罚法》,明确给行政处罚下了一个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概念无需背诵,把握三个词:

1)减损权益:比如对甲罚款,甲的钱变少了;再如把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了,减损了甲的权益。

2)增加义务:比如对甲罚款,增加了甲金钱的给付义务。

3)惩戒:不管是减损权益还是增加义务,都是惩戒的行为。因此行政处罚首先是罚,其次是惩戒的作用,所谓惩戒,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种类

1.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资格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行为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注

种类:新修改的点,重点。

1.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涉及到人的声誉,称为声誉罚。

1)警告:对个人,比如行政机关警告李四下次不要再犯。

2)通报批评:新增的。比警告的范围大,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向社会进行公开。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涉及到人的钱财,称为财产罚,和旧法一样,没有修改。罚金、没收财产: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不是财产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罚。

3.资格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1)旧法是暂扣、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统称为许可证件,因此新法予以合并。比如酒驾,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若是醉驾,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降低资质等级:新增的。比如驾驶证,小轿车需要C1驾驶证,长途大巴车、城市公交车可能需要B证、A证,驾驶证分为不同资质等级,若某司机经常道路交通违法,可以降低资质等级。

4.行为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在行为上进行行政处罚。

1)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新增的。可以开展,但被限制了,比如某化工企业经常违法排污,行政机关对其罚款,但不起作用,于是行政机关限制该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如每个月的开工周期不超过10天、每个月排污量不超过20吨等。

2)责令停产停业:以前就有。往往是一段时间的,比如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6个月。

3)责令关闭:新增的。永久性的,比如永久关停违法排污的化工企业。

4)限制从业:新增的。以后不让从事类似的行业,比如幼儿园老师体罚、虐待、性侵幼儿园小朋友,此时行政机关可以作出限制该老师从业的规定,如5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培训行业。

5.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1)行政拘留只能公安机关进行。

2)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最长15日,2个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最长20日。比如王某A行为吸毒应拘留15天、B行为嫖娼也应拘留15天,不能直接相加拘留30天,合并执行最长20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兜底条款,考试不涉及。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程序特点:当场决定;当场交付。

⚠注

1.行政处罚的程序:此处改动非常大,分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

2.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比比较简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1)适用范围:案件比较轻。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记忆口诀:二百三千加警告。

2)程序特点:当场决定;当场交付。执法人员当场罚,执法人员要在2人以上(≥2)。新法规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都是2个以上执法人员执法。

二、普通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3.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处罚:

1)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者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期限: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特定事项法制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②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③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5.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送达。

三、听证程序

1.听证事项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费用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听证程序

1)申请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

2)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4)回避: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终止听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6)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7)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注

1.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新增及时奖励,为了突出奖励的时效性,更加激发工作动力。

2.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比如颁发纪念证书、纪念章是精神奖励。

3.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1)授予称号在过去称为荣誉称号,新法改为授予称号。

2)是递增的趋势,嘉奖最低、授予称号最高。

 

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不停止执行原则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罚缴分离原则

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当场收缴

1.当场收缴的适用情形

1)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①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的;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按照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的程序要求

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练习一下(多选)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罚款的执行说法不正确的是(   

A.原则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B.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C.执法人员当场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当场收缴

D.罚款所得的款项可以折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必需的办公经费

【答案】CD【解析】选非题。

A项正确:原则上罚缴分离。

B项正确:表述正确。

C项错误:当场收缴是100元。

D项错误:罚款要上缴国库,不能作为办公经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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