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基本提问和常见行政案件笔录的制作方法
治安/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基本提问
一、询问头
问:我们是××的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你要如实回答,诬告或者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刑事案件第一次询问被害人)现向你宣读《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向当事人宣读《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将《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交当事人),你对你的权利和义务清楚吗?
答:我听清楚了,并收到了告知书。
问:(刑事案件第一次询问证人)现向你宣读《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向当事人宣读《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交当事人),你对你的权利和义务清楚吗?
答:我听清楚了,并收到了告知书。
问: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问:你的个人简历?
问:你的家庭情况?
问:(刑事案件未成年证人或受害人)因你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知道吗?
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请通晓手语的人××到场,请他提供帮助,你明白了吗(通过手语)?
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请×担任翻译人员,你明白了吗(通过翻译)?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或者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强制戒毒?
答:我曾经×。
问:你以前有无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
问: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答:我是×。
问:你有无参加何种组织或社会团体,有无何职务?
答:没有。
问:你是否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答:没有。
答:我有×。
问:你有权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你是否申请?
答:不申请。
问: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答:不需要聘请律师。
答:需要。
二、结束语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答:没有。
问:对你反映的情况我们会进一步查证的,这是报警回执单,你收好。
答:好的,我知道了。
问:民警对你的讯(询)问是否有侵犯你的权利或对你有不文明的言行?
答:没有。
问:你是否有阅读能力?
问:以上笔录请你仔细阅看。如果记录有误请指出来,我们即给予更正。请你确认记录无误后再在笔录上逐页签名。
答:好的。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
问:以上笔录我们将按原文念给你听。如果记录有误请你指出来,我们即给予更正。请你确认记录无误后再在笔录上逐页签名。
答:好的。以上笔录给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
三、谈话记录
问:我们是××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了解×案的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要如实回答提问,陈述事实,诬告或者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明白吗?
答:我听明白了,我会如实回答的。
问:你的个人情况?
问:你与×××是否认识,有无何种关系?
答:我不认识×××。
答:我与×××会认识,我们是朋友关系。
问:你把当时的情况详细地说一遍。
问:请你把知道的情况如实反映?
四、刑事被害人、证人
问:我们是××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将《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给你阅读,你如果不识字,我们可以给你宣读,你对你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答:我可以看。(看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我看清楚了,并收到了告知书。
答:(向当事人宣读《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我听清楚了,并收到了告知书。
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给你阅读,你如果不识字,我们可以给你宣读,你对你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答:我可以看。(看完《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我看清楚了,并收到了告知书。
答:(向当事人宣读《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我听清楚了,并收到了告知书。
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请通晓手语的人××到场,请他提供帮助,你明白了吗(通过手语)?
答:通过手语我明白了。
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请×担任翻译人员,你明白了吗(通过翻译)?
答:通过翻译我明白了。
问: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问:你的个人简历?
问:你的家庭情况?
问:因你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请问如何联系你的法定代理人?
答: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现无法到场。
答:我的×已经到场。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或者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强制戒毒?
答:我曾经×。
问: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答:我是×。
问:你有无参加何种组织或社会团体,有无何职务?
答:没有。
问:你有权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你是否申请?
答:不申请。
问:你今天来××有什么事吗?
问:你今天来××有什么情况要向我们提供吗?
问:你与×××是否认识,有无何种关系?
答:我不认识×××。
答:我与×××会认识,我们是朋友关系。
问:你当时是否在场看到或了解有关情况?
答:我当时在场看见了事情的经过。
问:你当时所处位置与案发现场距离有多远,光线情况如何?
答:我当时就在边上,距离不过是二三米远,视线很好。
问:你把当时的情况详细地说一遍。
问:请你把知道的情况如实地讲述一遍。
几种常见行政案件笔录的制作方法
(一)殴打他人案件
1、及时出警并制作现场笔录。
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财物损坏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发案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对殴打他人所使用的工具履行扣押手续。
2、询问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
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违法嫌疑人身份、体貌特征及见证人情况,是否使用凶器,使用何种凶器。
3、询问违法嫌疑人,制作询问笔录。
(1)问明发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
(2)问明动机和目的,确定其主观方面为故意;
(3)问明是否使用凶器,使用何种凶器;
(4)问明被害人身份及体貌特征;
(5)共同作案的,应问明其他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在本案中实施的违法行为,从而分清主次,区分责任。应当注意,各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
4、询问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5、进行伤害鉴定。
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的予以治安处罚。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对治安案件不强调每起案件都作伤害鉴定,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案件必须作伤害鉴定:
一是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或重伤的;
二是案件当事人对伤害程度存有异议并提出作伤害鉴定申请的;
三是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四是办案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作伤害鉴定的。
6、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认识或不知真实姓名的,应当进行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
组织辨认时,要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辨认的规定进行。
(二)盗窃案件
1、询问被害人(单位),制作询问笔录。
问明被窃时间、地点、经过,如何发现被窃,被窃物品的数量、特征、种类、购买时间及价值,被窃钱款应问明具体数额、面值、张数,被窃钱物存放于何处。
2、询问违法嫌疑人,制作询问笔录。
(1)问明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预谋和实施过程;
(2)问明窃取财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和型号,应与被害人所述基本相符;
(3)问明赃款、赃物的下落,进行销赃、窝赃,用赃的人员、地点以及退赃情况;
(4)问明作案工具的具体情况和作案工具的来源及下落;
(5)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询问知情人或发案现场群众,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制作现场笔录。
记录现场的状况并提取违法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脚印、指纹、物品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5、收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6、被窃物品应由物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
估价鉴定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的主要证据。鉴于我市实际情况,暂不要求每起偷窃案件都作估价鉴定,但不作估价鉴定的案件必须有被窃物品价值的证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必须作估价鉴定:
(1)被窃物品价值有可能超过盗窃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数额标准;
(2)当事人对被窃物品价值有异议并提出作估价鉴定申请的;
(3)可能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
(4)办案单位或上级部门认为应当作估价鉴定的。
7、将可证明被窃物品价值的证据。
如购物发票等附卷;查获的所有赃款、赃物应拍照片附卷;被窃物品返还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返还物品清单。